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越来越便捷和完善,随之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公路和汽车多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下面我们以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为例,整理了相关资料。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吉林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7.82元。
  
  2、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6.14元。
  
  3、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80.12元。
  
  4、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39.82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的发展再为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自然会有相应的问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发生事故之后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我们以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例,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
      现如今,交通便利度已经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了之后,责任方承担责任是必须的,但是肇事者逃逸的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在这里,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以及他们将会受到的处罚。一、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1、公安机关......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呢?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应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吧。一、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关......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参加工作后每个员工都会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分为企业缴纳一部分和个人缴纳一部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一路都是顺分顺水,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有的企业面临倒闭破产。那么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上海是我国的一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的快,这也导致很多人都想去上海进行发展,使得上海的人数越来越多,上海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抑制车辆的无限增加,也为了治理上海道路拥堵的情况,上海实行车牌照拍卖制度,在上海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一、上海机动车牌照申请参......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约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首先要进行地质地理勘察,在了解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目标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本、环境等各个方面统筹考虑,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步骤和方案,确保工程按照要求顺利完工......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一、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行政处罚案例续(自办案例)
      王某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被处罚后,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是南京......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一、什么是企业重组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


·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逃税多少钱算触犯刑法?,他人用录像片段能否证明店面的一般营业额?另外逃税多少钱算
·一直接到不同陌生人号码,说对方借款联系不上,担保上面确留的我号码。我没有签字也没
·离婚财产分割
·我该怎么办去起诉他吗,我的车被别人撞了之后走了保险修理车可是那个司机总是以各种理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你好 我弟弟2019年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至今未查询
·继承外婆的房子需要交费吗?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热门城市

·城口县律师
·
株洲律师
·
台州律师
·
扬州律师
·
全国律师
·
甘南律师
·
鹤岗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宁德律师
·
儋州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铁岭律师
·
吕梁律师
·
松原律师
·
张掖律师
·
巫溪县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