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有很多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方式。那么,?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另外,股票质押后企业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当质押标的所在企业为借款人的关联企业时,借款人的经济行为、质押标的所在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影响股权价格。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
  
  我国法律以登记做为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看似严格但缺乏安全性。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市公司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双方除了要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外,还应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双方之间股权质押关系的发生同样除了有书面合同之外,还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虽然是一种公示方法,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询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登记记录。所以这种公示方法是有局限性的。
  
  另外,由于质押登记并非冻结,出质人在出质后仍可能将股票转让,其对质权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保障将大大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这既没有向中介机构或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也没有要求出质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银行对质押登记后的非法变更也就难以监管,而且发生诉讼时举证困难。若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私自将登记事项予以删改,然后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重新质押,就会严重威胁质权的实现。
  
  4、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可采用三种方式: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取得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出质股权、依法变卖出质股权。
  
  其中折价清偿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在债权已到清偿期后订立折价协议,而不能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股权直接归质权人拥有,因此质权实现的效果与事后谈判的能力息息相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折价协议。由于质权人并不占有质物,就不能采取直接拍卖或者直接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于是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做的效果一般较差。
  
  另外,质权实现时所牵涉的法律问题繁多,比如:股东优先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结果等种种银行不可控制的干扰都会影响到股权最终能否实现与最终实现的效果。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由于我国的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商业银行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会受到限制而有可能达不到最佳的偿付效果。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质押物在目前对股权质押还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银行在考虑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时应持审慎态度,特别对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的申请更应慎重。
  
  建议采用流通性、保值性强的标的作为担保物,股权质押只作为补充担保来发放贷款。质物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为原则。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权具有登记规范、产权清晰、变现性强等特点,对贷款银行而言具有较高的担保价值,因此,使用和接受这一担保措施对借贷双方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为维护债权行权益,银行不应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贷款质物:
  
  (1) PT、ST类上市公司;
  
  (2)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
  
  (4)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
  
  (5)流通股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我国《证券法》《民法典》《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1)出质人对质押的股权应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股权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并且上市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关限制股份转让、质押的条款。
  
  (2)出质人如果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权的股东。其进行股权质押,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已获知该事项的确认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出质,”
  
  (3)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押股权如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质押股权如果是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
  
  (4)质押股权如果是发起人法人股,则需提供上市公司已注册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公司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出质;但如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出质,应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质押无效。
  
  (6)严格审查股权取得的途径,对于通过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还应审查转让是否合法、合规,出质人是否按照转让合同的规定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7)为保证股权质押的合法有效,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向原股份公司审批机关(经贸委)提交股权质押申请,经贸委批准申请后,将同意股权质押的批复文件及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等文件向同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登记。以防止股权被再次质押或转让。为稳妥起见,银行在放款之前还应聘请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对所有法律文书的各项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无法律障碍后,通过股权所属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债权。
  
  3、准确确定出银行和企业都能接受的股权质押价值怎样确定出银行和企业都能接受的股权质押价值,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的一个关键问题。
  
  这也是目前制约非流通股质押推行的难点。从目前看。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的依据可以有:每股净资产调整法、市价调整法和收益法等。市价调整法是通过对非流通股股权的历史交易价格的时间因素修正、市场变化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等一系列调整,最终确定评估价值。这是一种简单的评估方法,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地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法人股拍卖市场,因此限制了这种方法的应用范围。收益法是从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为了获利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评估,其结果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股权的内在价值,但评估时由于受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和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这一方法的实用性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在实践中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评估方法是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这一方法是选择“每股净资产”这样一个能够反映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内在价值的参数,通过对它的一系列调整和修正,得出核定后的每股净资产和质押股权评估值。如果存在上市公司拟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调整。
  
  相信现在您都有所了解了,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同时,您应该对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所了解,其主要存在四类风险,分别是质押物选择的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主要表现为私人间的借贷,此时当事人可能对利息的约定就显得比较随意,而正是如此才会导致一些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过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一、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所谓的债务人在实施借款这一民事行为时若的......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您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买房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购房款,甚至会不惜违约。那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允许,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即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让自己步入了牢狱之灾,已经涉及到了法律层面,下面的我们就来讨论下假冒专利罪刑事责任......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现在在公司上班,员工一般都会要求公司签订公司承诺书,因为有了公司承诺书,员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才能放心工作,公司也会得到一个好的员工,才会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就是公司与公司间签订。那么,我们我今天就来说说公司......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裁判规则17条
      1.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房产给......



·邗江区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承办各类领域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行政案......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


·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
      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律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的一类法律文书。嫌疑人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应按照相关的处罚内容接受处罚,那么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呢?刑事判决书范文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一、刑事判......


·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要是行为人此时因为自身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实施的话,则就会构成犯罪中止。此时也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我国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撤销等事项,目前我国主要依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国家是给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规定,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开车撞到人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开车撞到人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开车撞到人怎么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钱汇过去我告诉他们给我回个信息,结果连个信息也没有照的先接到
·国家公有租赁房能否再出租?急盼帮助,谢谢!
·银行信息,你好,你好,我在农村信用社存了一万八千元的一年
·何律师,你好!间判决书是2019年2月21日下达的,到201
·嬰兒缺手指﹐B超沒照出來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现山东邹城市xx受理,请问李律师这样的
·你好我贷款银行卡号弄错了,贷款单位说钱打不过来让银监局给冻结了
·离婚财产问题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白山律师
·
南京律师
·
丽水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内江律师
·
柳州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临夏律师
·
三沙律师
·
株洲律师
·
红河律师
·
淮北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贺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