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房产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当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故时,由于很多人对于继承人相关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房产继承便出现纠纷,此时你又该如何应对呢?那么,你知道继承人的条件是什么吗,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呢?请带着这个疑惑,为您解答。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人应当是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房产继承人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是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综上所述,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我们首要的就是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房产继承的条件和继承的主体,即拥有继承权资格的是谁。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
      在租用商铺时,租户和房东都会签署租房协议书,一般会把双方个人资料、房屋面积、地址、租赁期限、用途、租金等基本信息都写清楚,但是,如果之前这个铺面是由另一个人租用,就会涉及到转租、营业执照处理、装修等的问题,都需要双方相互之间协调处理,以下是签订门市租房协议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转租、......


·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
      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一、拆迁农村房屋要如何补偿(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


·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离婚是对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解除,您都知道的是,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需要的是协商,商量一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归属问题。房子在归属一方所有后必然会让另一方进行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房产......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需要紧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惩罚手段,我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处罚最为严厉,那么,这几种拘留方式的区别是......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被别人诈骗钱财,这就是我们即将提到的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它会以哪些类型的诈骗方式出......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好像有点本末倒置了,有些时候,债务人比债权人还牛,就是拖着不还,这在某种程度上就破坏了债务债权关......



·商丘律师成功办理一起职务侵占罪辩护案
      企业家一旦被刑事立案并被拘留,对个人、家庭、企业都......



·南京在线律师
    南京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第......


·办理收养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还需要按照要求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而现实中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下都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办理收养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办理收养......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物业服务以后,该向哪些人收取物业费呢?1、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


·什么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方式?
      什么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方式?一、什么是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二、反担保方式有哪些反担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变的很多,人们买房子就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产生质量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房屋......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很多肇事者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会选择逃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会对肇事者加重处罚。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十分重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您跟随我......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房产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婚前财产,十三年前我婚前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
·请问,常州天宁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有争议的劳动报酬,有仲裁开的仲
·工伤如何处理,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
·婚姻有了第三者该怎么办,我老公有了第三者
·丈夫恶意大肆举债后离婚,卷款潜逃,所留债务我该怎么
·您好在吗?碰到合同纠纷怎么办。
·怎样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有一个月驾驶员没找到车主和乘开明知驾驶员有过错但还乘车怎样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湖州律师
·
衢州律师
·
烟台律师
·
潮州律师
·
茂名律师
·
山南律师
·
临夏律师
·
来宾律师
·
九江律师
·
抚州律师
·
朝阳律师
·
蚌埠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唐山律师
·
三明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