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张××(被害人之母),女,××年×月出生,×族。××省××市人,职员,住×市×街×号。
被控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族,×市人。
王×,女,××年×月×日生,×族,×市人。
案由:李××故意杀人案和王×包庇罪案。
诉讼请求:××年×月×日×时许,被控告人李××在××地方干××时与蒋××、被害人发生争吵并殴斗。李××用刀砍杀被害人多处,致使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李××作案后逃至王×家,并把案情告诉了王×。王×对此不仅知情不举,而且资助李××潜逃。现李××已不知逃往何处,王×依然在单位上班。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死亡证明单一份。被害人送至医院后不久死亡,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单;
2.证人证言二份。(1)李××同蒋××、被害人发生争吵并殴斗时,唐××在场劝解,事后他出具书面证言一份;(2)蒋××的证言一份。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控告人:张××
代书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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