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对于新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一般都面临着使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总让人担忧。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自身原因还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这个问题的详解。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一定程度上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若想了解更多关于试用期的相关内容的,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以来致力去解决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常见的一种措施就是收取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造商能够认真严谨的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新规中也有相关的说明,那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办理了求职登记但未实际用工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后至工作场所了解环境,用人单位尚未实际用工的,仅凭求职登记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动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必......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民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并不是说他们的法律地位比较低而是说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都想要知道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援助,是指......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和其他与鉴定有关的必要费用两......


·传销罪名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尚未规定有传销罪这个罪名,但若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既然传销行为会构成犯罪,那么性质上就属于刑事案件。而对于刑事犯罪,对于罪名的确认是要非常严谨的,针对于传销活动构成的犯罪,依据刑法上的规......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一、什......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 一、概述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一、概述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行政法规已被2011年......


·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
      若单位职工犯罪的话,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而最终被法院判缓刑的,按照规定单位在缓刑期间也是要保障职工待遇,那究竟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一)原固定职......



·青岛律师刘娜谈用人单位变更后经济补偿金连续性
      2010年沈某到某单位从事设备安装工作,2015年因单位内......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位置在温州市郭溪镇浦东村,靠近郭溪镇......



    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
    虽然我们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以及规定,那么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对于伤到什么样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对于伤到什......
    在生活和工作中,有很多地方需要用到社保证明,现在为了方便参保人,社保局已经推出了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现以推出个人网上自......
    私营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法律如何规定在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下,可能有很多人都跃跃一试,想要开办个私营企业,政府对此都是大......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的证据怎么收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包......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没收之后的处理是依法销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
·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严重吗?
    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严重吗?一、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严重吗?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处罚是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什么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家楼房进室自来水管漏水谁来管己经入住五多了是开发商接水弯头没接好过了五多才有点渗漏把楼下厨房
·请问一个叫羊xx的人,还关在你们里面吗?他之前是东海派出所抓
·醉驾拘役女朋友可以探视吗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未告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情况
·我想咨询一下一张十五年前借条,请律师解答。您的电话联系不上,
·独生子女的费用,你好我是城市户口
·投诉村干部违法,违规!
·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热门城市

·阿坝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宁夏律师
·
梧州律师
·
甘肃律师
·
白银律师
·
河源律师
·
日照律师
·
烟台律师
·
通辽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金华律师
·
阿克苏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