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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 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 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国家最新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还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动的,过去对质保金的规定是加重了建筑单位的运营成本和压力,现在看来,在国家对工程质量要求有所提高了的情况下,同时,质保金新的政策对于建筑单位来说是减轻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的,把质保金交给第三方机构托管,也可避免开发商到期迟迟不退还。 ...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其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加班费的计算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应该怎么处理单位不付加班费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如何支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 ·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案例越来越多,在提醒您在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安全的同时,也要让您在工伤发生后要注意一些事项。很多刚进入职场的员工对于工伤的相关知识不太了解。比如说,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项。一、申请工伤确认劳......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 ·提成属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那么,提成属不属于工资的范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提成属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 ·租房交了押金能退吗,租房押金何时能退? 在租房的过程中,按照惯例租客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房租给房东,作为租房押金的。那么这租房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呢?如果可以,在什么时候才能退还租房押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租房交了押金能退吗租客在租房时交付押金的,是可以要求房东进行退还,...... ·大竹婚姻律师发表的上诉状 上诉人:凌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 ·江宁拆迁律师 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从事房屋、征地拆迁法......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有几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所谓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独任股东,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新公司法仍然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进行分立设计,因此,我们所提一人有......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 相关法律问答: ·怎么样补交养老保险,我95年中专毕业分到一家企业 ·纠纷处置小案子情况:我是无锡货代公司,进出口报关手续 ·你那几点下班,我在桂林市利中路经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三月 ·本人在嘉鱼县畈湖工业园工作4年 ·前几天朋友在平江悦新城定了一小套商品房子,顾问说有个团购活动 ·我想咨询怎么讨回债务 ·煤矿开采,所在村委会有什么权利? ·我在KTv做了2天,交了2500,其中一千是押金,另一千五是服装费之类的公司不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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