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客体基本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大相同之处。两者同属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敲诈勒索罪也表现为侵犯复杂客体。即抢劫罪以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成立要件。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往往还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此案被告人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抓赌劫获钱财归己的行为过程中,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又侵犯了人身合法权利。虽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却属于牵连现象。所以完全具备了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

    两罪的相异之处:

  
  一是犯罪的手段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区别。抢劫犯罪在手段上的特征是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立即获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劫”。而敲诈勒索罪通常用将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将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特征是以将要施行暴力或某种分割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勒”。比抢劫罪实行威胁的内容要广,比如,其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是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所不具有的。此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因进行违法活动而不敢抗拒,不敢声张的心理和机会,身着警服,持假工作证、冒充公安人员“抓赌”,当然对被害人形成了威胁和要挟的条件,似乎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但此案被告人并未利用此条件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诸如喝令不交钱财加重处罚,或宣称不交钱财日后施行某种加害行为,或指定时地交付财物,否则施加暴力等敲诈勒索的手段来实现索取财物的目的。而是利用此条件施行暴力强制,对被害人采取了殴打、罚跪、非法搜身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获取钱财,使此案具备了抢劫罪的特征。也就是说被告人此时此地利用被害人的弱点不是为了实行要挟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加方便地施行暴力,加大暴力和胁迫的威慑力,以实现抢劫的需要。即使此案被告人敲诈勒索和暴力手段同时存在,也应按重吸轻的原则,以抢劫罪认定。

  
  二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过程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事实特征上的重要区别。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经常表现为较大的时间和空间上跨度。即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既可以是在犯罪行为开始的当场实现,又可以在以后的同一场合或其他场合实现。在时间上往往需要一段相当的过程,或以时计或以日计,甚至以月计。在空间上有时由此地到彼地,甚至跨跃地区。与抢劫罪相比,其威胁方式稍缓,程度稍轻,时限稍宽,使被害人具有抵御、报案的余地。而抢劫罪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跨度则小得多。一次犯罪往往是在同一地点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是速战速决式的。在时间表现上是“立即”,就是立即施行暴力、胁迫等犯罪手段。在空间表现上是“当场”,即当场强抢公私财物。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符合以上特征。

  
  三是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表现不同。这是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出来的一种区别。也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一个便于掌握的特征。敲诈勒索犯罪目的的实现,一般都是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行威胁或要挟时,完全具备反抗或对抗的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出于使自己的某些利益免受损害的心理,无可奈何地而又相对主动地向犯罪分子尽其可能地交出财物的。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迫于无奈”,外在表现的特点是“相对主动”。而抢劫罪的被害人一般都是在遭受暴力、胁迫时,或反抗不能或反抗不成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现场不情愿地被抢走财物被迫交出财物。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不情愿”,外在表现的特点是“不主动”。此案的被害人就是如此“不情愿”、“不主动”尽其所有地遭受损失的。

  
  四是犯罪的主体资格不同。两罪虽然都是一般主体,但主体资格却不相同。依《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而已满十四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即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

  
五是处罚的标准不同。抢劫罪在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者死刑。并可以没收财产。而敲诈勒索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把抢劫罪误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处罚上则会失之于轻,在客观上则放纵了犯罪。...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知道驾车在路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首先应该知道哪些情况是属于危险驾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驾车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由此可知,危险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构成......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二......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大家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您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面都是受限制的,比如说在首付比例、银行抵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购买二套房的话,也是和首套房一样,肯定是需要缴税的,不过很多人可能觉得二套房的税费和第一套有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是很重要的,相当于就是内部的一个规章制度,而通常是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应当制定公司章程,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有限......


·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和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感情不和的情况,那么就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在离婚中是罪经常遇到的问题,我根据法律在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情况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对您在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配提供一些建议。一、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
      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要请......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路(公......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在矛盾,青岛市也根据多方面情况经常修改补充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征地补偿......


·近来,中国杭州g20峰会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它在推动杭州经济
      近来,中国杭州g20峰会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它在推动杭州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中国杭州g20峰会的举办,引发了杭州房价大幅度的增值,许多开发商为了赚取最大利益拒绝履行承诺,不愿意卖房给买方。不仅房地产开发商如此,许多二手房卖......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卖出去,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一、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夫妻......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现代社会,很多公司相继成立,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债务,也会有一些债权,有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江苏省营业执照怎么样才能迁回广东省
·户口上姓名的姓字写错,派出所把我小孩户口的姓名的姓搞错了
·商店商品因摆放不稳而意外破损,消费者需负责任吗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看守所电话号吗
·退伙协议,合伙方耍赖,合伙方耍赖,无奈退伙,欠条的费用该我承担
·因为在中午吃完饭休息一小时睡觉被开除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无锡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郑州律师
·
文昌律师
·
河源律师
·
长沙律师
·
菏泽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湖南律师
·
枣庄律师
·
湘潭律师
·
北碚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