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三类合同:第一类是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最真实、最有效;第二类是买卖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类是辅助合同,包括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评估合同等等。其中居间合同就约定了买卖双方与中介方的责任关系。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居间合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居间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是需要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的。与居间人签订合同之后,表明你已经有意向与居间人合作了,那么在合同终止前违约,就需要像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那样赔偿违约金了。
  
  
  ...

·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
      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少不了的一种权利就是抗辩权,合同的抗辩权和行使权是同时存在的,合同抗辩权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但是您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行使抗辩权,按照规定行驶抗辩权才是有效的,但是您应该如何行驶抗辩权呢,有想深入了解的,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一、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二、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不当得利的认定?
      《民法典》第122条是关于民事主体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沿用《民法总则》第122条,未作修改。本条规定于民事权利一章,重点在于强调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不当得利之债权。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为了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由于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签订合同之后,您最希望的状态就是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又有哪些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


·司法鉴定申请需要证据吗?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是现在法律上很常见的鉴定手段,对于很多案件审核时都有一定的说服力的以及帮助,而对于司法鉴定申请需要证据吗?如何申请之类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今天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司法鉴定申请需要证据吗?需要一定的材料以及证据,足够的证据......


·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书其实都是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之后会生效,但此时也仅仅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要是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作出调解书的话,此时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还要经过装饰装修才能交付到业主手中。装修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为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证......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威海市看守所在哪?威海市看守所怎么走?怎么去威海市......



·象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象山县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衔道何家村,靠近胡家......



·离婚房子贷款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还房贷是一个长期并且漫长的过程,很多夫妻可能房贷还没有还完,但是夫妻关系就已经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产权如果发生变更的话,自然对房屋贷款的部分也要进行变更。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贷......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是经常发生的事,离婚后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也是有抚养义务的,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的费用可以协议约定。那么当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父母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就协议离婚后抚......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很多时候,在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那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时是否能够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能罚款吗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能罚款吗?在当代的中国,存在着很多的工程需要承包,对于工程来说有的时候会发生质量问题,这也是一个比较令人头痛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能罚款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抚养的责任是不能切割的。那么,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


·提出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人们的权利也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即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公民造成伤害,需要进行国家赔偿。那么,提出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


·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诱惑的增加,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夫妻如果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您综合整理知识,做出详细的介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讨薪,您好,您好,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结束
·我与丈夫九十年代初做生意,期间经济状况从不允许我过问经济
·离婚后他的户口不愿意迁怎么办
·您好,李律师,我想向你请教下一些刑事事件,看到信息麻烦您请回
·电瓶车撞人后不承认怎么办?
·我应该怎么办,我在长里上班
·录音鉴定该由谁去?到哪里鉴定
·法院开庭宣判需要当事人在场


推荐律师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陕西律师
·
白沙律师
·
内江律师
·
焦作律师
·
鸡西律师
·
河北律师
·
揭阳律师
·
枣庄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恩施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白城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全国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