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诱惑的增加,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夫妻如果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您综合整理知识,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问题,一般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来综合确定的。关于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的问题,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关规定,一共分为三种情况,无条件给付期限、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以及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案件在受理之后,紧接着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最好了解清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夫妻因感情不......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2.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3.之所......


·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和理赔。那么,?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


·商业秘密的概念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1)不为公众所知......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也是有依据的,通常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赔偿。因此,就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那实践中,被拆迁的房屋是怎样评估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房屋拆迁评......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贵律师办理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成功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份至2019年4月份期间,......



·南京离婚律师起诉书
    南京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南京离婚律......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格并不意味着其价格没有上升空间,新出台的两限房出租政策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关于如何出租、有什么条件的问题尤为受到关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一、两限房出租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业形式。创业首先需要创办注册一个公司或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一、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1、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是法人身份证号码。2、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税务登记时产生的机器流水号。一般而言,不是到所登记的税务......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人......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判断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常用办法:1、合同中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2、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且在给买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支付货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时间后,经过卖方催......


·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使人心力交瘁,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真多,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当然我国离婚抚养费是有计算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与他7年没有在一起也没有联系,现在想解除婚姻关系
·陈律师你能讲温州话吗?我关于房屋拆迁、政府没有公平合理赔偿,
·医院住院9天后医生让办出院手续又继续住院是怎么回事
·开票不入账,怎么解决次问题?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他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
·车子被人违章超车刮到是对方全车子10.7去维
·为什么我起诉蛋壳公寓都递交上去了,小汤山法院怎么不受理,都过
·请问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应该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开车的不是他,他只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热门城市

·防城港律师
·
嘉义律师
·
林芝律师
·
宜昌律师
·
唐山律师
·
安庆律师
·
眉山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白沙律师
·
东营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南通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鸡西律师
·
北屯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