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相关的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解除都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必须要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限来判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那么,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请看下文。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
      劳动关系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代表着个人和企业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有的时候由于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已经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一、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劳动争议发生后,您首先都会想到申......


·侦查终结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


·绑架罪的辩护词
      一、绑架罪的辩护词1、辩护词之犯罪情节被告人解某在整个绑架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1)预谋实施绑架行为的提议者是被告人陈某。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都供认不......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在夫妻办理协议离......



·成都毒品案件辩护律师 种植罂粟2243株,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获刑2年
      基本案情:被告人徐福妙,男,汉族,1967年9月6日......



·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普陀区桐岭路,靠近桐岭村......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


·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在人们的收入逐渐提高的同时,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条文的认知度不高这一点进行经济犯罪。我们要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搜集了以下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所管......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但也有一些企业会向其他无金融经营权的企业拆借资金。那么这两种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想要知道答案,我们就需要先了解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该怎么认定,即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的......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一)改编权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要了解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知道了它们的概念,也就能知道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一、债权资本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现实中,有的夫妻因为长时间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走向了离婚。但此时并不会因为夫妻分居就能解除婚姻关系,好需要满足分居离婚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婚......


·女方再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前夫支付吗?
      现在很多人都面临离婚问题,如果离婚之后两个人没有子女的话问题会简单一点,但是如果两人还有子女的话,就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了,离婚之双方一般都会再婚的,那么女方再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前夫支付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关......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五一买了房子,贷款买办不下来,申请退款,开发商不给答复,应该
·有一份以前的保单是爸爸给买的,被投保人是我,上面登记的姓名和现在的不一样,然后发现上面录入的身份证
·可以联系吗?
·前天去售楼处交了定金,但回来上网查了查,发现网上的房子均价低于售楼处价格很多,我
·同一个商场的人因生意的事还有在私下借我钱可迟迟不还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san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什么样人叫直系关系、连襟是不是属直系关系请间一下丶
·楼上下水道漏水流到我家上周五打电话给他,他说跟他没关系就话电


推荐律师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热门城市

·楚雄律师
·
汕尾律师
·
濮阳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临沧律师
·
杭州律师
·
基隆律师
·
南平律师
·
山东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汉中律师
·
中卫律师
·
南开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