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儿童保险合同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附:
  儿童保险投保单
  
  单位代号:___填单日期:__年__月__日      分户号:__
  ┏━┯━━┯━━━┯━━┯━━━━━━┯━━┯━━━┯━━┯━━━━━┓
  ┃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      │    │    │    │母亲:A、B ┃
  ┠─┴──┼───┬──┴────┴┬──┬┴┬───┼──┬──┬─┨
  ┃交费人 │   │与被保险人关系 │  │住│   │邮政│月交│元┃
  ┃姓名  │   │        │  │址│   │编码│保费│ ┃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实足│ │健康│A、B、┃
  ┃      │ │  │ │  │    │年龄│ │情况│C、D ┃
  ┠─┬──┬─┴─┼──┼─┴──┴─┬──┼──┴┬┴─┬┴────┨
  ┃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      │    │    │    │母亲:A、B ┃
  ┠─┴─┬┴──────┴────┴────┴────┴───────┨
  ┃备注:│                              ┃
  ┠───┴────┬─────────┬──┬───┬───┬────┨
  ┃        │         │投保│   │保险证│    ┃
  ┃经办意见:   │         │年期│   │ 号 │    ┃
  ┃        │复核意见:    ├──┼───┼───┼────┨
  ┃        │         │婚嫁│  元│年度 │    ┃
  ┃        │         │金 │   │教育金│   元┃
  ┃        │         ├──┴───┼───┴────┨
  ┃ 签章 日期: │  签章   日期│年度意外伤害│        ┃
  ┃        │         │保险金   │       元┃
  ┃        │         ├──┬───┴────────┨
  ┃        │         │保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        │         │期限│  月  日止     ┃
  ┗━━━━━━━━┷━━━━━━━━━┷━━┷━━━━━━━━━━━━┛
  注: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康。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C:残疾。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


·财产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在日常债务往来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在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您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在下文中律师针对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


·终局裁决适用的案件类型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适用终局裁决: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


·相较于一手房高昂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由于价格优势而受到
      相较于一手房高昂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由于价格优势而受到中等收入家庭的青睐。不过,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需格外重视二手房质量问题,若不小心遇到二手房有质量问题要怎么办呢,也就是说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呢?现在,就由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


·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实物能代替工资吗
      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足额的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工资拖欠。而除此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实物代替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单位是否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重庆律师龙朝斌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



·南京公司律师
    南京公司律师担任南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咨询及顾问......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一、劳动争议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有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重大责任。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质......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土地使用证肯定会进行过户的,在过户的过程当中就必须交了一些税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二手房......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


·个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兴兴向荣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就比如个人集资诈骗,很多人会认为个人集资诈骗罪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其实不然,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此走上犯罪的不归路,犯上个人集资诈骗罪,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关于个......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方违约,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金比例等。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任何合同都要有这一条。那么股权转让合......


·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我们发现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诉讼过程中一般都是会先进行调解的,往往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同时又符合了规定情形的,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1、调解......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的问题,由于法律中没有对抚养费的数额作出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的,因此在不同的家庭中,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儿童保险合同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有借条,就是说没钱还,中间协商一次说春节前还一半,春节也没有
·请问还湖南缓刑没满的人员能不能去江苏打工,戓者要走什么程序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这种清况能办理病退吗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二手房过户问题,我想买一套二手房
·一只手被压坏了 但还可以动 怎么赔
·刘律师您好!我们九十六口人是丙肝受害者,想向你咨询怎样维护自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巴彦淖尔律师
·
和平区律师
·
海东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喀什律师
·
中卫律师
·
眉山律师
·
朔州律师
·
济宁律师
·
嘉义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丽水律师
·
萍乡律师
·
金山区律师
·
文山律师
·
常德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