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并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三、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五、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七、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并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三、对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


·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为多久?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当事人怎样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


·调解协议有“重大误解”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能免责
      吴某某骑车时被出租车撞倒在地,与出租车司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此后,吴某某伤情严重但对方不愿再负担费用。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初的调解协议属于“重大误解”,肇事者不能免责,需再赔偿。吴某某骑自行车突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交通警察赶到现场,询问了双方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后,出具责任认定书,出......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投资担保公司,是一种常用的用于担保的机构,一般是有偿的,而且,大多数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都是差不多的。那么,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什......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设置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



·常州工伤律师
    常州工伤律师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细致调查工伤事故现场,根据工伤责......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入刑?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在我们社会整体向好发展的大背景下,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逐渐被我们重视。所以校车超载及相关的车祸引起了众多家长的注意。那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下文内容即是对此的详细解答。......


·刑诉法第74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相应法定程序的支持下,经过当事人和其他与本次诉讼有关的人员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要求进行一个审理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就是针对刑事诉讼可能产生的问题纠纷而设定的相关法律。刑诉......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还会办理一个公证,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第三条商品......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1980年《......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后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对已广大职工而言,更关心的是其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得当保护。那么,企业破产的法律后......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死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是考虑孩子的生长环境,生长环境好的一方争取抚养权的希望也就大些,但后面也可能有变化,比如抚养人死亡,或者破产,另一方经济条件也好些了,那么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死诉呢?流程又是怎么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公司放假员工4个月,一个月只有1720的百分之80发工资,这样合理
·我想请你为我危房翻建一事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微信号lh
·法院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结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分?
·前天出门在高速公路上被后面的车追尾撞车了,由于当时有急事急着离开就没报警,后来撞
·我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离婚书怎么写
·听说南京有团伙,他们说是干自愿连锁经营,他们是传销组织?


推荐律师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常州律师
·
安康律师
·
来宾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湛江律师
·
金山区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松江区律师
·
鹤岗律师
·
鹤壁律师
·
淄博律师
·
池州律师
·
萍乡律师
·
新乡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