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www.law64.net]。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刑事律师Law64.net]。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情节,包括主犯、从犯、积极退赃退赔、未遂犯、未成年、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累犯、前科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从重处罚情节。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情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挪用公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
·回迁房是什么?
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何区别?回迁房作为一种政府在征地后赔偿给当地居民的房屋,其价格较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低了很多,所以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往往您对回迁房不够了解,那么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怎样的区别呢?就让我们
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侵权案件,他是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在日常生活当中财产之类的侵权案件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发生财产侵权的案件,那么需要进行协商,调解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
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一、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
分割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一、分割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只是一种证明文书,证明其本身是没有期限的。但其公证的内容可能有期限。内容具体有没有期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
刑事律师热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法律问答:
·你好,妨害公务罪,现检察院同意释放,但是公安局却没放人,是否合理?
你好,妨害公务罪,现检察院同意释放,但是公安局却没放人,是否合理? ...
·我老板托欠我工资6530元,我老板属于外包队,总公司以经把工
我老板托欠我工资6530元,我老板属于外包队,总公司以经把工程款给他结清,我和他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在公司里有我指纹考勤,还有他给我打的微信欠单,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每次给他打电话他都说没钱,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2019年12月份至2020年元月份工资到目前还赖着不给,我最快要血汗钱...
·小车路口横穿,导致直行机动三轮车避小车撞向停在路边向人。小车有责任吗吗san
请问小车路口横穿,导致直行机动三轮车避小车撞向停在路边向人。小车有责任吗?...
·对方借我家现有95万元人民币,经过方途径讨要不回
对方借我家现有95万元人民币,经过方途径讨要不回...
·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两个孩子
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两个孩子...
·原生三胎因妻去逝后,又结婚生一胎,问男方算四胎吗?
原生三胎因妻去逝后,又结婚生一胎,问男方算四胎吗?...
·本人在银行和网上贷款总额230万左右,包含信用卡、信用贷款、
本人在银行和网上贷款总额230万左右,包含信用卡、信用贷款、网贷,因现在还款能力不足,从今年4月开始逾期,现在都是催收电话,不是不想还,但是现在实在还不上,电话也不敢接。唯一一套房子因为限售两年现在没法卖出去,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如果被起诉了会面临什么?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娃娃,最大的还不到4岁,请求律师帮忙...
·我这是股份还是借款?,公司只给我签署了一份入股合同但未去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到期了我
公司只给我签署了一份入股合同但未去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到期了我在公司入股的钱是算股份还是借款呢,能拿回来吗?...
·二手房买卖,过了约定的过户时
二手房买卖,过了约定的过户时...
·我今7了。因为生活原因想000块。可以找哪一个平台,现在在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多了
我今7了。因为生活原因想000块。可以找哪一个平台,现在在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多了...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摩擦,无人员伤亡,一起喝酒的需不需要负责任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摩擦,无人员伤亡,一起喝酒的需不需要负责任...
·乙方代签甲方代表人合同是否有效?
货物堆场承包合同甲方:**镇**村民委员会乙方:陈**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村堤外一处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货物堆场,经双方商定如下条款:一,承包地点:**号5300-5600以内,水利管理站禁脚50米以外约300米长。二,承包期限:2010年元月8号-2021年元月7号止。三,承包价格:一万元整四,付款方式...
·私人物品被一扫而光
你好!我原来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里,但是于今年八月初,我辞职了,今天去宿舍收拾东西,发现所有物品全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丢掉了,现在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你好我是农村的,父亲过世是户主,房子怎样过户儿子
你好我是农村的,父亲过世是户主,房子怎样过户儿子...
·女方提出离婚要带走小孩分割财产我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
要带走小孩分割财产我怎么办...
·我检举:原20监区,监区长xxx收犯人家属钱,犯人…丁超…辛
我检举:原20监区,监区长xxx收犯人家属钱,犯人xxxxx使用手机喝酒…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