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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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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妈妈自己去卖房子,属于2手房了,他们一开始答应可以按揭,后来又说要先付全款,我觉得他们有问题,就叫我老妈不要去买了,但还是她还是阴差阳错跑去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分两次把钱付清,我妈妈已经付了定金11000,后来又付了一个15万,一共付了16.5万给他。我妈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合同写的是11月30号钱把剩余的25万元付清给他。但我妈妈由于货款回收,推迟了一天给他打钱,他就说房子不买了。现在他还欠着我们的已经付了的16.5万,一直说没有钱给。合同说违约的一方要赔偿对付5万元但合同并没有些明他交房的时间和他那边应该什么时候给我们办清手续,我觉得合同本身非常简陋,只单方面约束我们我想问,我们如果打官司,是否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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