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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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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会计,今年5月公司宣布破产(因股东发生纠纷引起破产),但大股东继续让我申报税务;从5月到7月一直未支付工资,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局受理后,现其它股东编造说我未交清财务资料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各位律师,我想求助以下几点:一、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有书面的通知给我?到劳动仲裁局只填写了一个申请书,然后就一直让我等(60天的仲裁期限是从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吗?);二、我诉求劳动局仲裁反被公司起诉,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马上停止工作(公司现在已经零申报);三、人民法院的传票已经收到但一直未开庭,股东威胁我说会有“公安局”提取相关资料,这种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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