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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
u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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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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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145667
注册:1997年2月22日
离婚
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决驳回。二审再
起诉
,一审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常住证明,我无法弄到。请问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起诉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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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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