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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4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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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3月份去世,终年95岁,他27年前再婚,有自己的三个子女及女方的四个子女,双方子女在他们结婚时均已工作。父亲的工资收入全部归于他的新家庭,他月收入近2万,他和老伴均属离休干部,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常有生病住院的时候,陪夜照顾向来是同在苏州的女儿承担,对方子女从不出面,父亲每逢周末必定去女儿家团聚。他们二人均属高收入,生活却很节俭,原因是女方要为她的孙子(母亲离家出走,父亲有残疾但能工作)存钱,父亲一生不过问钱,工资全部由女方掌控。如今父亲去世,她告诉我们父亲没有遗嘱,却从谈及父亲的遗产分配一事,父亲的抚恤金约30万全部归她所有,我们气愤的是,每当父亲有病需要照料时,她们一家躲的远远的,在遗产方面却是一方独占,这合理吗?或者说这合乎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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