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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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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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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145667
注册:1997年2月22日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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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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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