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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作办厂引进条件为购买住房一套,但至今未能履行其约定。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苏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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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1993年下海,以技术干股形式跟苏州某乡某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办厂。当时作为引进该厂并负责技术工作的条件之一是该经济合作社为我父亲购买一套位于龙岗新村的住房。如今该厂已经停业,这期间我父亲有多次与甲方沟通关于履行购买住房的协议,但至今未能获得解决。而同批合作办厂的另一技术人员与多年前曾由甲方出资购买了一套相当条件的房产以解决其住房问题。最近我父亲在整理了各方证明材料后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还未聘请律师,这里想先了解一下是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又或者有什么地方会是对胜诉不利的而需要着重取证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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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6-5-23 11:14:1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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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作办厂引进条件为购买住房一套,但至今未能履行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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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