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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离婚协议执行抚养费和房子过户事宜该怎么处理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常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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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8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对方每月需支付500元生活费,一套房子是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致同意转户到儿子名下的,至今没有办理过户,生活费基本不出,离婚时孩子11岁,现在孩子20岁,17岁开始上大专时对方出了学费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处理?对方现在不肯过户。上法院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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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5-12-22 15:53:1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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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离婚协议执行抚养费和房子过户事宜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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