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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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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公司举行联欢会,会后几个同志又单独出去吃饭,一夜没回家,第二天家人到公司去找,发现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家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询问同志,同志们都喝多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说摔了一跤,然后就把人拉回到公司在公司睡了一夜,并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或及时去医院检查,他平时也喝多过,骑车把车摔碎了人也没什么事,家人不理解怎么会走平路把自己摔个粉碎性骨折?现在人在医院住院,手术也做了,现在又听同志说在吃饭的时候好像是有什么事情发生过,出警过110。我现在就是想询问一下事情已经发生了同志们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该负责相应的赔偿,因为现在病人有得了手术后的并发症脑梗塞,家人都因为这事不能上班,耽误工作,根本无法支付医药费用,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负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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