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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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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号前庄老板到我家门市推销扣板,协商之后进了一批货。7月9号晚上扣板到货,货款三万零九百元,因为晚上到得货天黑无法验货,所以先付款两万,另一万零九百准备第二天验货后再付。所以当晚打欠条给庄,到第二天找他验货时发现扣板质量出现问题,当时让他把货拉走,他同意回家让厂里的货车来运走,回去后就无音讯了,我打的欠条他也随身带走未归还与我。2007年年底打电话问我扣板卖的这么样,我就回答货只卖了一少半,剩余的赶紧运走,根本没法卖,他也答应,后又无音讯。2008年年底又打电话问货卖完没有,我回答货的表面残次不大的已经低价销售了,而残次太大,质量太差的都卖不出去,货大部份都压在门市里,庄就让我低价处理。2009年后就无音讯,电话关机,厂家号码也打不通,我们一直想让厂家把货运走,但联系不到任何人。后来我只有把货半价销售,半价销售后还剩余无法销售的产品,只能按5毛钱一斤卖给废品收购站。2011年8月,庄把此事交给律师全权负责。当时的欠条的内容是:今欠到:现金一万零九百元,落款签了我的名字和年月日,未按手印。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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