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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镇江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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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6年学校毕业后进入某银行某县支行工作,工作18年,今年9月离职,离职时银行尚欠我今年一、二、三共三个季度的考核绩效工资及三季度公积金等,我在办理离职时通过与财务科科长、分管业务副行长聊天时录音确认了欠薪事实,同时9月末离职手续办完后,原单位仍于10月、11月向我补发了一些工资(银行卡代发),也间接确认了原单位在我离职时欠薪的事实,我能依此为理由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按工龄进行劳动补偿吗?但我打离职报告时被要求写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符合第三十八条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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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4-12-3 22:13:5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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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