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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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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随州市洪山镇人,姨妈于2010年9月27日因外婆做结肠癌手术到洪山镇医院看望,在回家途中摔倒致头部外伤返回该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仅对头部摔伤处做了简单的清洗后便进行了缝合,数日后发现因对其伤口未清洗干净的原因造成伤口处感染,后因伤情恶化转到随州中心医院治疗,做了一系列的检查,报告均表明因外伤感染引起脑脓肿,于2010年11月2日病者因头痛,呕吐,脓流不止被迫转至武汉协和医院,经教授诊断可能因伤口内赃物为清洗干净造成脑脓肿,需住院治疗,几日后经开颅手术后在其原伤口处取出几块橡皮,头发,残骨等异物,最后家属带着其异物找洪山医院赔偿理论,该医院推脱说异物不是该院医生放进去的,只承担一半责任,后期补骨治疗只赔偿10%,外婆结肠癌晚期了,春节也来临了,请问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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