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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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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不够年龄生育一女,妻子被计生委带走。我去探视时,计生委与我发生冲突,多人对我围殴,混乱中我抓起对方的水果*,后有人劝说,我便把*扔了,扔掉之后一计生委人员手不知何因被划破后去了医院。而我被继续围殴。下午被计生委人员带到派出所问话,并拍照后放我回家。第二天付清罚款后妻子才回家。后计生委多次要求我赔偿那名被划伤手指的人员的医药费4000,并威胁说:如果不赔把你逮到牢里蹲三年!(受伤的人医药费也就花几百元,而且那人手也好了,说去做医疗鉴定再去起诉我,也能让我尊监狱。手好了还能做医疗鉴定吗?即使他的手是我划伤的,我触犯法律吗?责任在谁?应该赔偿吗?麻烦给我解答,谢谢了包括我和我父母在内都有伤,我的最严重,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才能上班,家人都是老实人,当时也没想着去告他们,也未做医疗鉴定,但在派出所有拍照。如果真的上法院,可以胜诉吗?如果败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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