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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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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他公司做事一个星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一个星期后他的老婆找我谈叫我做兼职,其实我明白就是说不要我做了的意思。那么我就后来的一个星期没有去。后来有个客户以前他们的老客户,后来我离开他的公司后,这个客户跟我谈的比较好,直接交给我来帮他们做广告设计印刷业务。我找人单独的设计和帮客户服务打样。然后确认,最后客户给我了1000元的定金,我以个人名义打了个收条给客户单位了。那么当时给我钱的人不是公司的法人。这个跟我作对的人就是以前那个公司的人,我不想跟他扯皮,他太没有理了。硬说我用他的名义做事,怎么可能我都离开了他的公司了。客户主动找我的。给我钱的。他要我把1000元给他,我拼什么给他,这个是我的个人名义给客户打的收条。我就没有给他1000元。警察让他把包给我了。结果我发现给客户的样本打印出来的东西被他拿走了,他当时说他直接给客户了。我觉得很纳闷。我在他那里做了一个星期工资没有给我。那么客户这1000元我给客户打的收条,他说客户给他了。您说我该怎么办?这1000元我该怎么处理。客户也没有找我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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