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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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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劳动仲裁委正在审理当中,期间也调解过双方都没有协商成功。就是因为我本人出示的工资证明材料是每月2400元一月,只是被申请人【原单位】代理律师不于认可。单位出示的是1000元一个月。单位发放工资分两次,每月10号领取1000元工资,每月25号又发放1400元,里面包含,奖金,补贴,住房补贴,及其它补贴。我的证明是公司财务给我开的证明。现在单位代理律师就只拿出每月10号工资领取表格。只承认1000一个月。我们领工资都是在单位自己制作的表格上签个字就完了。表格上都没注明是工资还是奖金,补贴这些。公司员工都知道10号领取的是工资,25号是领取奖金跟补贴。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仲裁委会以我证明上的工资证明情况,还是以单位出示的工资领取情况进行最终的裁决。仲裁委会以那份证明为基础裁决。已经到这个环节还能委托律师代理吗?希望能够得到你细致点解答。并且有可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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