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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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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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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居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当时,购房款和装修共十几万元,女方买家电一万多元。还带了三万多的存款,银行应该有当时的存款记录,婚后拿到了房产证,名字是男方的名字,不久有了一个女儿,男方常年在外打工,女方一人在家又是带小孩,又是上班,今年孩子已经十周岁,男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污蔑女方与同事有染,多次查女方的通话记录,短信息未果,当时女方为了消除男人方的误会,把工作给辞了,可是男方在将近一年的打工中未给女方一分钱,不久男方回来上班,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里,不断的对女方进行攻击,污辱,甚至还当着孩子的面,打骂女方,导致女方跌倒腰椎尾盘骨折,躺在地上一个小时男方不闻不问,其后女方被带到娘家休养,男方未打一个电话,女方现在是心灰意冷,想要离婚,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保证女方的最大权利,就孩子的抚养权房产分割问题请求有专业的人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女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真的已经是心灰意冷,还有就是男方如果在外查到任何一个有关与女方与人有染的证据,女方可以净身出户。女方是否可以因为男方的诽谤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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