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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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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酒店的销售员,现在我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不知道是不是犯罪像您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我个答案。事情要在2010年7月份说起,酒店销售都是有任务的每个月。7月份的时候我接连一个旅行社的团队入住了酒店一个住了两个晚上,但是到客人离店的时候旅行社没有钱来结酒店的费用,我也积极的去催要账了。当天酒店领导也出面来,后来旅行社押在酒店一辆红旗车和给酒店打了一张欠条。但是酒店以这个事情唯由一直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大概在5000这样。前段时间我又接连一个旅行社的团,结帐的时候我把房费扣在我这里来一共是7000元,现在我准备离职了,酒店也知道了这件事情,他们说这是挪用公款是犯罪要是不给就报警。我想问一下我只在这7000里面拿他们拖欠我工资的那一部分多余的我给酒店这样做到话算是犯罪吗?旅行社已经给酒店打了欠条和押了车这账应该算在我的头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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