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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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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06年被公司从武汉调往到深圳工作,我07年1月与他结婚,也到深圳来了。09年2月他又被公司调往北京工作,我辞掉工作又随他去了北京,结果10年1月他又被公司调回到深圳,我又辞掉工作,跟他来到了深圳。可是现在他公司又要调他去北京,我已经42岁了,这几年跟他到处跑,工作不稳定,现在的工作也才做了几个月,如果再跟他做,我又要辞掉工作。我不知道去北京是否还能找到工作。所以不想跟他去了。以这种理由起诉离婚,理由充分吗?还有就是,我们在一起生活,他是会负责家里的生活开销,但却不会给我一分,我觉得心里没底。如果我再没有工作,自己什么都没有,将来养老怎么办?而且,这几天我们闹意见,他说出了“你免费吃我的,住我的”这样的话,让我非常寒心,这几年我跟他东奔西跑,辞掉自己的工作,他竟说出这种话来,根本没当我们是夫妻。法律上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所得为双方共有财产,我如果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得到我应有的那部分吗?他之所以能说出那样的话,就是因为他薪水高,又都放在自己荷包里。这是导致我心里郁闷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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