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海游民 |
积分:200 |
发帖:145667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货物堆场承包合同甲方:**镇**村民委员会乙方:陈**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村堤外一处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货物堆场,经双方商定如下条款:一,承包地点:**号5300-5600以内,水利管理站禁脚50米以外约300米长。二,承包期限:2010年元月8号-2021年元月7号止。三,承包价格:一万元整四,付款方式:每年的元月1号付当年承包款一千元五,有关事项:1,承包期间乙方不负担劳务负担及任何税收。2,如遇行洪及毁灭性自然灾害,甲方不赔偿任何损失。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代签甲方代表人名字乙方(签字):陈****村民委员会(此**村民委员会上盖了村委会公章)2010.1.8 原来的甲方代表是当时的副村长(2010.1.8),现在的村书记,村长(2011.11.14)现在说原来的合同是假合同,不算,我没签字,不认可,说是无效合同。(当时的情况是甲方代表人在签字时候图方便,在乙方签完后说你签一下我的名字就行了,由于事小,村公章也盖了,乙方代表也就代签了甲方代表人的名字)不知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徐州律师] |
·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