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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
因楼上2103业主家天天制造的噪音过大,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自2020年2月份以来多次与楼上男业主进行电话及微信沟通,楼上业主以谁家没有孩子为理由,任凭他们家孩子在家玩轮滑(孩子小不懂公德,大人还不懂公德吗?),暴力拉桌椅等,毫无改善、屡教不改,并且故意制造噪音报复我,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造成我一定程度的精神衰弱。
在多次私下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在本栋楼微信群里就噪音扰民问题提醒该业主注意换位思考并引起注意,交谈中说了言辞过激的话(说:这是一家啥人家,跟狗扒窝的,一天到晚叮叮当当的响),并非主观辱骂他人之意,未对社会和非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近日楼上业主报警,派出所判我在微信群里“骂”人,给予我“重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派出所却没有真正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调查取证方面只是片面调取了楼上业主的微信证据,却没有调取我的微信证据!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了我的过错,并没有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我的主观意愿;也未考虑这件事未对社会和非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因天天受到强烈噪音伤害在相互沟通中言辞偏激,并非用于非法目的,也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做为一个近60岁的农村妇女,一个人在家,一贯遵纪守法、待人真诚,希望邻里和睦,主观上没有故意违法和伤害他人的过失,从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完全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
《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情节特别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派出所对我予以“重处”根本没有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更没有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
二、具体要求
派出所判:拘留我5天是否太重啦?我行政复议能减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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