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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

匿名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无锡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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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4年1月6日
日前,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刘某丽的申请,作出相关诉前人身保护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顾某某殴打、威胁刘某丽及其母亲;禁止顾某某骚扰、跟踪刘某丽,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据悉,这也是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
    2009年12月,刘某丽和顾某某结婚,婚后她发现丈夫酗酒,并对她施暴。今年7月,顾某某再次因为一点家务事,对刘某丽实施了暴力。“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希望法院能保护我和孩子远离家暴。”实在无法忍受丈夫家暴准备离婚的刘某丽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无锡崇安法院求助。

  7月31日,无锡崇安法院在受理了刘某丽的申请后认为,刘某丽向法院提供的就诊病例、受伤照片、接处警登记表及顾某某的保证书显示存在家庭暴力危险。

  为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谈话,谈话中,顾某某承认了自己实施家暴的行为,经过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顾某某心平气和地签署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承诺在裁定的30天有效期内不会有暴力行为。

  江苏律师网www.jsLawyer.com的加盟律师解读,“保护令”最长可延长到一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诉前裁定和诉中裁定,有效期从30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到12个月。律师解释说,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裁定内容的,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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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8-31 11:19:57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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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2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