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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作 ,单位没交保险,没签合同,直至2010年底。
2、2011——2013年(没要求有教师证)签第一份劳动合同。
3、2014——2015年(没要求有教师证)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间因为一直开社会最低工资,干一线教师的工作,工作突出,不少家长慕名而来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来,单位为留住我,2015年让我办教师证,说给我涨工资。我2015年6月交了教师证。
4、2016——2017年签第三份劳动合同。
5、2018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6、合同一式两份都被留在单位。
7、2020年疫情期间,单位分别于3月5日、3月27日两次发通知要求幼儿园八名老师自愿专岗两名,无人同意。
4月单位查证,说我的证网上查不着,并停发了我四月工资。
在我之前3月停发了幼儿园厨师李春凤的工资,在我之后5月停发了厨师刘春玲的工资。
8、单位为减少支出费用想解聘我,我一次次找领导商谈,并写了诉求书,希望单位别解聘我。
9、2020年5月6给我开解聘通知。
10、通知书要求我返还我已经工作了该得的2月3月份工资。不返还工资,单位开不了解聘合同,我无法继续找工作。无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
11、仲裁判因为单位没通知工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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