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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四川张某于2005年以找工作为由骗取冯某人民币70000万元

u1762 公众会员 来自:江苏-南京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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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张某于2005年以找工作为由骗取冯某人民币70000万元,事情败露后,由于张承诺还冯全部欠款,冯一直未报案。但迄今为止,张某还欠冯某48000元未归还,故冯某想追究张某刑事责任,不知道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过追诉期?如果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诈骗金额如何认定?2005年70000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但2011年,四川将数额标准50000元以上才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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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8-13 9:59:39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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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四川张某于2005年以找工作为由骗取冯某人民币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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