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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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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3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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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青浦上班,去年租了一套老式小区房,一共5楼,我租的二楼。小区没有物业。和房东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下水道堵的话由我们负责疏通,造成的损失由我们赔偿。近期公共下水道堵了,由于房屋设计缺陷,三四五层楼的用水全部涌到我家了,造成我房间水漫金山。当时就电话联系了房东,但是房东说合同里有条文,他不管。但是合同也没说公共下水道堵是我们负责疏通的。漫水的第三天我找了水管工疏通好了。但是楼下也就是一楼的住户上来反应由于我们的漫水,造成了他们家卧室房门变形。通好过了几天,楼下住户又说装修好的墙壁被水渗坏了,要我们赔偿。我想咨询下我可以质疑这墙壁损坏和我们没有关系不?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这是我们造成的。我也是受害者。当时看也就房门变形,几天后才有墙壁这事件的。还有房东在这事件中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么?楼上的住户就没关系么?如果要赔偿的话,诉讼解决好还是协商解决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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