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中心 >>帖子发新帖

行政机关给我的这份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zxxygt 公众会员 来自:广东-广州楼主
法海游民
积分:361
发帖:7
注册:2018年4月30日
我向环保局投诉饭店噪声扰民,环保局一直各种拖拉……,最后答复我“监测报告A显示不超标,整改有效”。因实际噪声毫无降低,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至今尚未判决)。
诉讼期间,我发现报告A有问题,投诉监测站,监测站承认A有错,重新监测,新报告B(超标18分贝)给了环保局。
但环保局又心生一计,给我寄盖公章的通知:要求我15日内提供“正常生活受到噪声干扰”的证据材料,否则无法行政处罚噪声污染。
我认为该通知是在为法定职责设置非法前提,相当于公然拒绝行政执法。
请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如果是,才能行政复议吧)。我对此通知采取什么反应:1不予理睬。2向上级投诉其刁难投诉人。3行政复议其不履职。4再次行政诉讼其不履职。

[回复|追问 广东律师·广州律师]
·暂无
回复2018-7-26 22:08:12 顶部

<<  加入收藏  |  违法侵权举报  >>

咨询主题提示
行政机关给我的这份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在线律师:
·扬州劳动仲裁  ·六合拆迁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  ·杭州律师  ·南京律师  ·济南律师  ·上海律师  ·深圳律师
2023-11-12 2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