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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南京劳动工伤案件,南京工伤赔偿律师、南京工伤认定律师、南京工伤保险律师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法律咨询,南京劳动工伤律师代理南京工伤认定、南京工伤赔偿、南京工伤保险赔偿等案件的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Law64。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老律师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Law64。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老律师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老律师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Law64。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老律师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南京工伤律师提供工伤鉴定代理服务,电话:18801589148。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老律师网。南京工伤律师介绍,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Law64。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资料,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 ●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Law64。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Law64。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Law64。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老律师网。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Law6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老律师网。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老律师网。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Law64。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Law64。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Law64。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南京工伤律师同时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老律师网。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南京工伤律师谈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联系南京工伤律师代书:18801589148);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老律师网。 南京工伤律师提醒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Law64。包括: 1引医疗费 2伙食补助 3交通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一至四级待遇 9五六级待遇 10七至十级待遇 11工亡待遇标准 12其他 具体标准,请联系南京工伤律师热线:18801589148咨询,南京工伤律师网律师会尽力帮助劳动者。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老律师网。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工作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经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Law64。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Law64。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Law64。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工伤保险的认定.Law64。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也可联系南京工伤律师热线,南京工伤律师可以代书.老律师网。 ●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老律师网。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老律师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老律师网。标准为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老律师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老律师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Law6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南京工伤律师列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各种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 相关内容: ·浦口离婚官司律师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江北新区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 不规范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否有效按实际情况,即使遗嘱书写不规范,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那么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吗?答案是必然的。公司内部必须存在相应的管理者对于员工的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或者换句话说才能够不间断的对员工工作成果进行监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 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有哪些?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在转包人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下,可能永远无法主张权利,对于众多的农民工来说维系生存的血汗钱可能永远都难以要回。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当发生纠纷后,承包人. 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的购买程序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4)买卖.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离婚官司,想找你咨询一下 关于离婚官司,想找你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时候可以去见面. ·我车在正常行驶中,从路道口窜出一辆摩托车,撞到我车尾部。 我的车是大货车,有强险,保险忘了没上。现在摩托车主告的保险公司。我们已经给拿医疗费2万了。他们开庭我们也得去还用花钱不按正常来说我们拿2万多不多. ·不是交通事故的问题 前天,我去大河边烧纸。我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口。车头朝北。一辆电瓶车从南向北,速度较快。在经过我的摩托车时,一阵风起,有灰扬过,该车碰了一下我的摩托车,我的摩托车一点儿也没动,他车子便倒了下去。当时他说疼,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等责任!现在让对方提前缴纳一部分费用,对方说要提供我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治疗清单,保险公司才能拿钱,这种情况能提供给对方吗?. ·我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我要带什么证件,本人不去,母亲去行吗 我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我要带什么证件,本人不去,母亲去行吗. ·我叔叔的户口之前在丈母娘家,现在离婚了要迁回来。派出所说因为名下没房所 我叔叔的户口之前在丈母娘家,现在离婚了要迁回来。派出所说因为名下没房所. ·民事撤诉裁定书下达后,原告可否再起诉 民事撤诉裁定书下达后,原告可否再起诉. ·多*****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 有劳哪位律师帮忙啦 我家8*****买了2间房子,因各种原因最终在合同中写有:若以后房子重建,政府给的红砖和现金由卖方领取的话<当时村政府政策有若重建就给几千块砖和. ·孩子7个月女方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孩子7个月 女方起诉离婚 孩子会判给谁. ·老公出轨,我要离婚,不问家里给小三钱,我有哪些权益? 老公出轨,我要离婚,不问家里给小三钱,我有哪些权益?. ·未婚怀孕是否可向男方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未婚怀孕是否可向男方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分手是我提出来的我也只是想要2000元的营养费如果他不提赔偿的话我应该怎么办,我能争取得到吗?我现在真的已经是走投无路了,有什么能帮我的吗?.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叶律师你好,我是痘姆乡叶方胜,请问敲诈勒索逼我打十万元欠条, 叶律师你好,我是痘姆乡叶方胜,请问敲诈勒索逼我打十万元欠条,档案以到法院,怎么一时没开庭,. ·新加坡婚姻法的相关问题谢谢。 按中国的法律. ·被带走的是我弟弟,警察说涉嫌诈骗涉案金额不详现在也联系不 被带走的是我弟弟,警察说涉嫌诈骗 涉案金额不详 现在也联系不到我弟弟人 警察那边一直说在调查 都快一个月啦,从湖南省带到了江苏省,因为是异地就很麻烦 不知. ·头诉张和清侓师!我付给他5千元。到梅园派出所调底单,他没有那 头诉张和清侓师!我付给他5千元。到梅园派出所调底单,他没有那出来。当面说好了,不成工退还钱,期骗我,. ·我爷爷建的房子,然后村里分地基分给了我。我现在可以动这套房子 我爷爷建的房子,然后村里分地基分给了我。我现在可以动这套房子吗.. ·我轻时候无知,打架斗殴,被胡里糊独的判有期徒刑六,我在里面努力改造减刑一六个月提前释放那一我 我轻时候无知,打架斗殴,被胡里糊独的判有期徒刑六,我在里面努力改造减刑一六个月提前释放那一我 . ·我是丹东的农村人48岁以前没办过保险,现在想办社保养老能办吗 我是丹东的农村人48岁以前没办过保险,现在想办社保养老能办吗. ·你好,前几个月在手机平台里买时时彩,亏损了15万,也报警了, 你好,前几个月在手机平台里买时时彩,亏损了15万,也报警了,但是打电话过去问进展一直说请等待通知,我想知道有没有别的办法挽回损失,太难受了,也没有对方联系方式,平台的网站都还在运营,游戏账户也被封了,有什. ·劳动法,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情况是谁违约呢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情况是谁违约呢. ·叶县看守所怎么走 叶县看守所怎么走 . ·请问酒驾可以探监吗 请问酒驾可以探监吗. ·要是败诉的话大概要付多少钱? 我们因为和邻居长期不和,经常闹矛盾。我爸妈都是老实人,每次都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她们却得寸进尺。前几天她们又无缘无故不让我爸妈从她门口过,还捡石头砸人,在拉扯过程中她们中的一人撞到头部,后来她索性赖在地上. ·卖银行卡比人家,现在在看守所一个月了,可以保释出来吗 卖银行卡比人家,现在在看守所一个月了,可以保释出来吗. ·我老公在半个月前被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罪拘留 我老公在半个月前被邓州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事拘留在邓州市看守。因为他2017年被朋友带去深圳,他朋友给了2500元我老公注册了一间公司,我老公是法人和100%的股东。所. ·你好,我结婚三,现在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现在我在本事有两套 你好,我结婚三,现在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现在我在本事有两套房子但是女方没房子是农村的,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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