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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办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地产纠纷等拆迁相关法律事务,擅长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案件.Law64。
●南京拆迁律师谈房屋拆迁基本程序: 1、调查核实.Law64。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Law64。 2、逐户走访.老律师网。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老律师网。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Law64。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老律师网。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南京拆迁律师谈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Law6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老律师网。 ●南京拆迁律师谈什么是“违章建筑”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的授权性规定集中体现于两条。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理解该规定的要旨在于,乡、镇人民政府既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等行政决定的主体,也是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Law64。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该条规定旨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Law64。(请注意前处的决定、执行是两个单位的行政行为)另外此处的“有关部门”实践中有各种情形,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城建部门所属执法大队乃至少数地方公安部门参与.同组织实施;此处的“责成”程序实践中也各有不同,有的以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有的就个案作出责成决定,有的表现为内部行政程序,有的同时产生外化效果,有的直接以政府名义催告当事人或者作出带有责成内容的强制执行决定,等等。 南京拆迁律师提醒:行政机关如果因拆违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人民.能够提供司法保护与救济.老律师网。 概括地讲,人民.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老律师网。 ..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个环节,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行政机关如果依照行政强制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个环节,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老律师网。 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没有采取适当的动产登记、封存、保管等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合法财产损失,以及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或者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等情形,当事人对此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 通过本律师团队长期经验的积累,对于被拆迁人如何合法的应对拆迁程序,以达到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还是有一定技巧和方法的,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南京拆迁律师谈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怎么办?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是拆迁律师工作当中最常见的,通常都是被拆迁人认为该结果不能反映自己房产的真实价值.老律师网。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如何解决呢?南京拆迁律师提供以下方案: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老律师网。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老律师网。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老律师网。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5、估价..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南京拆迁律师认为,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老律师网。 6、估价..委员会应当由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组成.老律师网。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Law64。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老律师网。.老律师网。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合同纠纷代理词 ·江苏省看守所关押的是什么犯罪嫌疑人? ·南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律师_侵犯著作权罪行为方式表现、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立案标准、认定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事务所 要看情况,如果是是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尾单,就不涉及侵权行为,如果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属于侵权,工商局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 一、司法部门发回重审是二审吗?发回重审与二审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下: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出来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如念斌在看守所呆了八年;(2)但通常情况下,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进看守所的,期限为三天,因侦查需要可延长1-4天(即共7天),如果是团伙、流窜等作案手法的,最长可延长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如果要继续关押,公安局必须在拘留期限.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一、人身意外保险最新赔偿标准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 相关法律问答: ·在未颁发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少量树木 在未颁发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少量树木. ·遇见假律师 怎么举报 遇见假律师 怎么举报. ·关于客人在旅店意外死亡咨询律师 客人在旅店意外身亡,小旅店是合法的,并且也住宿登记过,请问旅店会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尸检后,会有哪些不同的尸检结果,分别都会让旅店的经营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您. ·我没工作,没收入,他跟他前妻有个女儿,在贵族学校上学。我们孩子三个月检查出发育落 我没工作,没收入,他跟他前妻有个女儿,在贵族学校上学。我们孩子三个月检查出发育落后,要求住院治疗。男方不同意住院,谩骂丈母娘后离家出走。不承担孩子住院费,以及孩子生活费,我还在哺乳期,人家要离婚,我孩怎么. ·如果想把房子直接更未成年的孩子名下,什么程序?多谢指教 如果想把房子直接更未成年的孩子名下,什么程序?多谢指教. ·哥哥公积金买房户主是妹妹可以吗 哥哥公积金买房户主是妹妹可以吗. ·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看守所一年半,这两天说要释放,还有什么要 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看守所一年半,这两天说要释放,还有什么要交款的吗?.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常耕种,按照这种情况村里是否要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里是否要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 ·13年前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 1997年在医院输血,出院后一直感觉身体不适,到2011年检查化验,查出丙肝,经过咨询,可以确定是由在医院输血感染,医院不承认此事,且拒不提供病历,导致无法到医学会鉴定,本人手上一直保留有在医院输血的票据. ·我借出的2万元到期了,对方不还,如何处理 我借出的2万元钱,到期了,对方就是不还,理由是没钱,让我去告,咋办. ·纠纷,在某超市购物被误以为是小偷 在某超市购物被误以为是小偷,由于当事人受到惊吓,先住院治疗,超市已付治疗费6000,但以后治疗不再负担(病人还未出院)。要当事人垫付。这种情况我们不想和超市打官司,想起诉当时的保安,这样可以吗?谢谢. ·邻居装修造成我家墙面受损,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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