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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股权纠纷律师处理公司企业诉讼纠纷,股东利益保护,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同起草等各类公司法律问题与服务.精通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例如:投资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货款纠纷、票据纠纷、担保纠纷等,专业解决股权转让、股权确认、股权分割等问题.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业务范围: 一、股权转让基本问题概述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 3、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的作用 二、股权转让纠纷风险的表现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引发纠纷 2、 股权转让中经营性亏损引发纠纷 3、 股权转让中公司财产瑕疵引发纠纷 4、 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引发纠纷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监事转让股份引发纠纷 6、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等级引发纠纷 7、 出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引发纠纷 8、 股权转让当事人对公司债权债务的约定纠纷 三、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防范 1、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3、 区别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4、 明确工商登记在股权转让中的作用 5、 掌握股票转让的程序 6、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经营性亏损 7、 严格清查目标公司债权债务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陈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被告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支付转让款182.9万元。经催讨被告拒付成讼。被告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我作为原告代理人,书写了4000多字的代理词,主要从重大误解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我国合同法不存在合同当然解除、行使解除权必须要履行通知等程序等角度论证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的代理意见。原告在主审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作了让步,以原告收到165.4万元转让款后调解协议才生效,息讼。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1)拟出让股权的出资瑕疵问题。瑕疵股权主要是指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出资瑕疵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行为.Law6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会导致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使公司解散,当然股东资格也丧失了存在的前提,此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多因出让方存在欺诈、履行不能等情形而导致协议的不成立或者被撤销,最终受让方无法取得股东资格.老律师网。上述是出资瑕疵严重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还有存在一种虽未达到致使公司设立无效,股东也仍然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瑕疵出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老律师网。此时如果瑕疵股权转让,原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很可能要由受让方承担,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新股东(受让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注册资本未到位的真实情况却仍然接受股权转让的,应视为同意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由新股东在原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新股东(受让方)如果在接受股权时合理信赖对方已全面出资,那么无过错的新股东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转让方)有效地行使追偿权,但不能因此抗辩作为善良相对人的债权人。 (2)有关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了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的通知义务和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违反这些程序上的规定可能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在理论和司法界虽对此时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存在争议,但是不管是有效说、无效说、附条件说、可撤销说、效力待定说 都可以肯定的是违反这些程序将导致受让方不能取得股东资格,除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老律师网。 在股权转让时还时常有许多表面上不易被发现的程序问题.老律师网。例如,有的项目公司虽然获得了项目的批准,但公司原股东方的注册资金或者部分或者全部尚未到位;或者是原股东方中途部分更换,而新股东支付的股权交易款没有完全付清等情况可能致使股权变更手续变得复杂.Law64。有的转让中,大股东代表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并掌控公司印章与受让方签转让协议,而小股东方意见不一致。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受让人股东资格的最后获得.老律师网。 (3)股权转让交割时的问题。因股权性质的不同,是否办理工商企业的变更登记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国有股权转让时,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转让合同无效.Law64。在收购国有股权时还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并在产权交易所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单后,才能正式办理股权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老律师网。对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如果股权被两家以上中方企业收购,则须外经委或商贸厅审批并改变企业性质;如果外方股权被另一外方收购,也须经过外经委或商贸厅审核投资主体变更事宜,并须及时到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确认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因没有经过审批同意而无效或者因未办理变更事宜而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Law64。 在一般股权的转让中,股东资格的最终获得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并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予以公示,而工商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并不没有设权性质和功能,但具有对抗效力。也即在股权变动时,如果未进行工商登记股东名称或姓名的变更,将无法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样受让人很可能面临失去股东资格的风险。 (4)股权转让的其他问题.老律师网。我国物权法 规定股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出质,若拟出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设有质押便成为股权转让中让人揪心的事,因为受让人会面临因质权人行使质权而部分或全部丧失股权收益。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五十人以下.老律师网。如果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的人数超过50人,或者单个或者几个受让人受让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后造成实际股东人数的超过50人的,那么由于股权收购后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将引发公司的存续问题,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解散。另外若拟转让股权存在其他纠纷,如出让方(原股东)因未在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上进行登记而引发的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与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纠纷,这些情况都会使得受让方在支付了转让金后,公司却不办理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事实上使受让方无法获得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无法实现股权的财产收益。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外资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企业家应如何安排股权继承 公司创始人辞世后,不仅继承人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继承人和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也是一触即发。因此,股权继承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影响公司的健康成长,严重的将造成企业生命终止.Law64。如何安排股权继承呢?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认为处理好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优先使用遗嘱安排股权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方式,且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上述案例中的吴某如果立有遗嘱,或许可以避免出现公司解散的悲剧。 遗憾的是,由于受到传统伦理的影响,创业者健在的时候,任何家庭成员都忌讳提出继承的问题;而创业者自己也往往没有对“身后事”做出安排.老律师网。企业家对过早谈及“身后事”讳莫如深。这些传统无疑会阻碍股权继承及接班人继任计划的实施。 ——遗嘱安排股权继承应确保股权的集中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中往往继承人人数众多.老律师网。吴某遭遇飞来横祸,因未立遗嘱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均分股权,造成争议双方股权比例均等,势均力敌,各不相让,最终导致公司解体。因此,在书立遗嘱中应当对继承人股权有一定集中度安排,如可以安排少数继承人继承股权,其他继承人继承股权外的其他财产,或由股权继承人以其他财产补偿其他继承人。 ——用公司章程辅助遗嘱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始终被视为公司自治的宪章,它可以对自然人股权继承做出安排,尤其是对继承人是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进行约定.老律师网。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家养成依赖法律规定的.惯。孰不知,在商法领域已经授权当事人自行决定诸多事务,公司法授予章程规定股权继承事宜就是 的体现.老律师网。 总之,现行的法律赋予企业家以遗嘱和章程来安排股权继承的权力,只要逐步摒弃传统思维方式,适时书立遗嘱并完善公司章程,就可以实现股权的顺利交接,达到自然生命终止、企业生命不息的目的。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对于自然人死亡后的股权继承问题, 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未明文规定。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前,对于股权能否成为继承客体,我国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多无争议,但在范围上一般限定于股权中的财产权益.Law64。如北京市高级人民.2004年2月24日《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又如上海市高级人民.2004年3月18日《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沪高法民二【2004】2号)第3条规定,“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 对于股权的性质,无论是1993年《公司法》还是2005年《公司法》,均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我国学界也多有争论,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物权(所有权)说”,也有主张“债权说”、“社员权说”的,梁彗星教授持“综合权利说”,江平教授持“独立说”,认为是与所有权、债权并列的一种权利。但争论归争论,学界取得的一致.识是:股权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既包括财产权,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亦包括身份权等非财产权,如表决权、诉讼权等。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法:公司资产收购协议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Law64。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B,资产移交期限;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Law64。 2、买方:A,付款日期;B,付款方式;C,机关日期和方法.Law64。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七、违约责任 八、生效条件 收购方: 被收购方: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白银投资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_南京 刑事律师解读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认定、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缓刑无罪成功案例辩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 无期徒刑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了,此时剥夺了犯罪分子终身的自由。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的,那么就不会实际让关押罪犯一辈子。实践中适用无期徒刑有严格的要求,那么法律中规定的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生活中,人们在打欠条往往都是由债务人手写,当然实践中也有人是采取打印的方式来写欠条。那么欠条可以打印吗?而当事人在打欠条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一、欠条可以打印吗?从法律上来讲,借条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考虑到实践中有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条,借款人声称是在空.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交警在处理问题时,就要对双方的责任作出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是多久。无论对于大小型事故甚者是逃逸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时间都是一样的吗?下面我们就这个认定书出具期限给您简单的说明一下。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 相关法律问答: ·探亲被罚,遭恐吓不交就立即拉去引 探亲被罚,遭恐吓不交就立即拉去引. ·欠工钱15万元不给,恶意逃避 您好,2012年建筑水电私人老板(王东明)拖欠我工资至今未付,现故意逃避,我没有正式的欠条,但有证人,(一起干过活的工友),当时工地施工记录,买菜等记录,和所有工人应付欠款总钱数,当时他工地工长给开具的单. ·事故发生判决不服 事故发生判决不服. ·别人在网络平台上对我进行辱骂,发布不雅视频,应该怎么解决 别人在网络平台上对我进行辱骂,发布不雅视频,应该怎么解决.. ·怎么给墨江县看守所里面的朋友寄钱 怎么给墨江县看守所里面的朋友寄钱?. ·报销供暖费的问题 新房产权证没办下来呢,,单位说,没有产权证不给报销供暖费怎么办?. ·我与丈夫九十年代初做生意,期间经济状况从不允许我过问经济 我与丈夫九十年代初做生意,期间 经济状况从不允许我过问 经济权一直掌握在他手中 至今 我对家庭经济状况一无所知 现在半身不遂 已留下残疾&nbs.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共有产权的房子如何分割,02年和一合伙人共同买了一处住房 02年和一合伙人共同买了一处住房,双方各50%产权,现双方出现矛盾,怎样才能分割房产要求拍卖呢?谢谢!. ·盗窃,盗窃金额1300元 盗窃金额1300元,但事后主动自首,办了取保候审,然后检查院给予不诉的判决,说是不会记录在档案,可是后来发现档案上有,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借钱给别人,有好几年了,每年都不还,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借钱给别人,有好几年了,每年都不还,只是承认,每年都改借条,去年又改的借条,两年还清,今年五月底前还三万五,余下的三万明年再还,可现在都六月份了他还是不还,我想走法律程序,可不知道. ·你好,律师,请问人家在我店里赊账买东西的帐一直赖着不还,电话 你好,律师,请问人家在我店里赊账买东西的帐一直赖着不还,电话,微信,短信都不回,需要怎么申请上诉.. ·没有签署合同被开除补偿问题 在公司上班已经三年,没有签署合同,没有保险三金之类。老板仅以公司不景气为由开除。没有提前通知,要求当天走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工身亡责任在何方,生产队筹资筹劳修路 生产队筹资筹劳修路,某70岁以上老人被分派义务工,在修路过程中事故身亡,责任究竟在何方?受害方是否承担部分责任?. ·我在孟集法院起诉离婚,我都没有接到法院 我在孟集法院起诉离婚,我都没有接到法院电话今天我让我的姐姐去问,法院就说6月份已经开庭了,那我现在怎么办?. ·我想离婚,可男方以死相逼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我想离婚,可男方以死相逼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凌晨6点醉驾骑二轮助力车撞5岁老人致人死亡,本人没有逃逸也受伤被警察送至医院救治15天。赔偿怎么 凌晨6点醉驾骑二轮助力车撞5岁老人致人死亡,本人没有逃逸也受伤被警察送至医院救治15天。赔偿怎么判刑不赔偿怎么判刑. ·每个月要压500工资,每个月都要压500工资 每个月都要压500工资,合理么。.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没发过公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态度粗暴,进行骚扰威胁。今年由于新冠疫情,我一直滞留海外,从未收到书面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却在今日通过业. ·修建公路,占水稻田没有得到补偿,村里不管,找承包商,就是不给予赔偿,不知怎么 由于,修建公路,占水稻田没有得到补偿,同时修路时也断了稻田的水源,现在稻田没有水,村里不管,找承包商,是一天脱一天,就是不给予赔偿,不知怎么办,. ·在河南省兰考县,2020年干的公地干活,没有给我们钱,老板我 在河南省兰考县,2020年干的公地干活,没有给我们钱,老板我们这边的东海县这边的,我们得怎么办?. ·1月底和婚庆公司订了52的婚庆,交了百分之五十的定金,现在 1月底和婚庆公司订了5.2的婚庆,交了百分之五十的定金,现在有事没法举行,能否要回定金. ·我应该支付吗?,2010年7月份我来到新正驾校学车 2010年7月份我来到新正驾校学车,通过朋友介绍,2900元包资格证[B2],同年11月28日领驾驶证,但是我没有领到资格证我多次打电话他都不接,有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他[在他的饭店]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什. ·人在洗浴中心被抓判拘天,能不能把拘留改变成罚款呢 人在洗浴中心被抓判拘天,但人有高血压能不能把拘留改变成罚款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最佳答san刘锋律师陕西渭阳律师事务所. ·因在厂里工作五年,工厂以刻扣工资逼迫写辞工书离厂,五年中每年 因在厂里工作五年,工厂以刻扣工资逼迫写辞工书离厂,五年中每年都要求厂方买社保,到现在一直没买. ·今天早上刚冲的话费短信显示充上了但是打电话还是说欠费什么原 今天早上刚冲的话费短信显示充上了但是打电话还是说欠费什么原. ·这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吗 老公在我们婚姻期间,写下了一张纸,承诺他死后,所有的财产都归我。并有他本人签字盖章。一年后他因病死亡,请问,这张是有效约定吗?谢谢!. ·我家的住房是94向本村村委会售购的,当时付了款给村委会但是并没有开收据或者其他证 我家的住房是94向本村村委会售购的,当时付了款给村委会但是并没有开收据或者其他证明请问遇到这样情况该怎么办?. ·我需要承担排除责任吗?,朋友打便车回家 朋友打便车回家,我在吃饭喝酒前将车教给一朋友,完了在回家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开车朋友是全责,开车的没有喝酒,我车也正常,我需要承担排除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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