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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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这是关于枪支散件如何折算成枪支的计算方式。 2.2010年12月7日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该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一般认为这是关于枪支散件认定的鉴定标准。从功能的角度对枪支散件外延进行了限定。换言之,对非制式枪支散件的鉴定主要是采用功能等效比较的方法作出判断,即与制式枪支的散件进行比较,功能相同或类似即认定为枪支散件 [www.law64.net]。这一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在案发现场查获的枪托、枪管或者任意一根弹簧、铁管是否只要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散件?第二,制式枪支专用散件中“专用”二字如何理解,检材是否也必须具备“专用性”?具备制式枪支散件功能的通用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枪支散件? 3.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公安部做出了相关批复:《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枪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组成枪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枪支主要零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该批复同时也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枪支散件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的枪支专用散件等同于枪支主要零件,并且列举了35种枪支主要零件。该批复解决了前面两个法律文件中关于枪支散件(零部件)的范围问题,明确其所指枪支散件(零部件)为枪支主要零件,并不是所有组成枪支的零件都可以称为枪支散件(零部件),排除了螺丝、铁管等非主要零件[www.law64.net]。 该批复未解决枪支散件“专用性”的问题,如在该批复中明确提及的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主要零件,若不具备“专用性”,而是可以同时运用到玩具枪、模型枪上的具有“通用性”的零件,应如何认定?换言之,那些具备了“专用性”的枪支散件,难道不可以用到玩具枪、模型枪上吗?二者该如何区分?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造成了鉴定意见的不统一,进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发布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典型案例、审判纪要、指导案例等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司法解释。 ·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知识: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 一、没有领结婚证孩子抚养费吗?即使没有结婚证,但是生育孩子是事实就必须支付抚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看看。律师收费时,会依据案件的难度,在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然后确定是否要解除合同。不过,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呢?下面将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的解除是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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