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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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刑事律师Law64.net]。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刑事律师Law64.net]。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刑事律师Law64.net]。 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辩护律师解读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知识: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不服裁定与不服判决的区别有哪些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法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递交给哪个人民法院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 发生高空坠物责任该归谁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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