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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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刑事律师Law64.net]。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专用间谍器材决意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所谓“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刑事律师Law64.net]。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专用器材包括:(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所谓“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 所谓“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所谓“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 本罪是行为犯,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界定[刑事律师Law64.net]。。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知识:抢注商标超过五年还能抢回来吗?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 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正常来说是可以的,涉黄的案件的处罚是五日到十五日。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 对于精神病适合关押吗?一、对于精神病适合关押吗?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 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一、扒窃与偷窃区别是什么?扒窃与偷窃区别是有没有采取一个固定的手段,扒窃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或者说是交通工具上所进行的一种公开的盗窃行为,而偷窃他是秘密所进去的,也就是它的范围是更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包括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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