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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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刑事律师Law64.net]。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律师Law64.net]。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刑事律师Law64.net]。 (四)客观方面 本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使用权之实等。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刑事律师Law64.net]。。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知识: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说到共同犯罪,很多人首先就想到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个犯罪的行为就被称之为共同犯罪,这个想法是正确但是不全面的,因此共同犯罪的行为并不只是实施行为,别的一些行为也可能会涉嫌共同犯罪,那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是如 您都知道,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罪行极其恶劣的事,需要执行死刑的。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他在执行过程当中也有一定的流程。比如说可能需要近亲属的会见。很多人不太清楚押赴刑场叫停的死刑犯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押 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才是能够证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最重要的证件,也就是说,不管是法院的判决或者是离婚协议书,都不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被解除了。在正常情况之下,肯定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不过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总则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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