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_南京++刑事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犯罪构成、缓刑无罪

首页>>法律常识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提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无罪辩护。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释法:
  根据《刑法》..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Law6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Law64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Law64。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老律师网。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老律师网。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Law64。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老律师网。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
  ..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百四十条至..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老律师网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实践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就该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而言,有观点认为,只限于间接故意,不包括直接故意.Law64。也有观点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对此,笔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Law64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Law64。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典型标志就在于两者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存在明显区别.Law64
  从认识因素上看,由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人在主观认识因素上符合直接故意的特征.老律师网。但同时,该罪也包括了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因为,就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理状态.Law64。众所周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谋取非法利润.老律师网。为了取得非法利润,生产者和销售者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产品”内涵的认定也存在争议.老律师网。由于该罪被规定在刑法第140条,但刑法分则第三章..节的类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那么,刑法为何如此规定?这是认定该罪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Law64
  笔者认为,刑法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使具体的罪名和类罪名相区别。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品如不是为了交换而产生就不能成为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显然是为了交换,如此才有可能对犯罪客体或法益构成侵害.Law64。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刑法第三章..节的规定是和我国产品质量法相配套的,是对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本罪中,商品与产品的内涵应该一致.Law64。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考虑到应对现实情况的需要,可以将一些特殊商品,如电力、煤气、计算机软件等特殊商品纳入犯罪对象范围。因为这些商品本身符合“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特征,虽是无体物,但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和有体物并无实质区别,对其达到严重危害程度的,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形成法律漏洞.老律师网。至于建设工程,有学者认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第三,刑法规定了销售金额是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的重要认定依据,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多数发生在生产环节,销售金额无从谈起。而且,大部分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不做账或者做假账,因为缺乏会计记录,即使发现其销售的某批产品中有制假售假现象,但对其销售的产品无法查证;即使有明确的去向,由于调查成本高昂,也很难进一步追查.老律师网。对于仓库中发现的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因未销售出去,也不能作为销售金额来认定,于是就造成了因为缺乏销售金额这一客观要件而无法或不能充分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学者认为,应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数额标准由“销售金额”改为“经营金额”,以有利于预防和打击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此,《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140条、第149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Law64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如何判定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老律师网。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重叠与分界,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层面上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也可能不是伪劣商品。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商品,则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交叉竞合的情况.Law64
  首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必然是伪劣商品.Law64。诚然,单纯从字面上来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是伪商品,因为假冒者,伪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 望文生义的理解.Law64。因为此处的“伪劣商品”不能仅从通俗角度来理解,它是有特定含义的。根据现行《刑法》,此处的伪劣商品除了包括特指的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8种商品外,也指其他的伪劣产品。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这里所谓的伪劣产品,表现为四种形式:(1)掺杂、掺假的产品,指在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物、异物或者假成分的产品,如加盐的味精、掺沙子的棉花、注水的猪肉、兑水的酱油等.Law64。(2)以假充真的产品,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例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以驴肉冒充鹿肉的,就属于此种情形。(3)以次充好的产品,以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冒充好的、优质的产品。而此种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必须是劣质产品,达不到一般合格产品的基本要求。如果是以一般的合格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则不属于此处所言的以次充好。(4)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老律师网。所谓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综上所述,伪劣产品包括假产品和劣质产品两类.老律师网。假产品,是指种类、名称与内容不相符合的产品,从产品的成分上讲是假冒的:劣质产品即不合格产品.老律师网
  其次,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如果认为所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属于伪劣商品,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完全包括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两者形成一种法条竞合...老律师网。在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究竟谁是“特别法”,谁是“一般法”呢?很难判断.老律师网。因此,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理解为全部都是伪劣商品,进而得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结论,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事实上,两罪并不是一种从属..,而是一种并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对象为“伪劣”;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假冒”商标的行为.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地址电话、取保候审
·南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_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继承等婚姻纠纷案件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非.
  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一、.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照常的发放,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伤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延续,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治疗的期间原来的待遇是不能够进行变化的,必须按月照常支付。《工伤保险条.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7天。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泰兴律师
·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交通事故,70多岁太太撞到了,住院6个月身亡,钱赔不起,要做
    A

    交通事故,70多岁太太撞到了,住院6个月身亡,钱赔不起,要做多久

  • Q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A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 Q死亡赔偿,胡A与胡B是堂兄弟关系
  • Q2014年朋友跟我借了14万元至今未还,
    A

    律师您们好!,2014年朋友跟我借了14万元至今未还,2019年2月份写了借条说明2年以内还清。再约定时间内没有归还

  • Q今天收到你们的律师函,请问我们小区的房子外墙漏水是不是找物业
    A

    今天收到你们的律师函,请问我们小区的房子外墙漏水是不是找物业处理?

  • Q劳动纠纷,我是无期限合同人员一个月工资2000元因为公司合并现在没有理由辞退请问
    A

    我是无期限合同人员一个月工资2000元因为公司合并现在没有理由辞退请问甲方怎么赔偿。赔偿我多少应该。

  • Q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A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方只租了一年,第二年不再租,我可以向对方要违约金吗?麻烦

  • Q请问怎么办?,我朋友老公有婚外情
    A

    我朋友老公有婚外情,现在以经有小孩,她现在想告他老公重婚,但又不想离婚,请问怎么办?

  • Q因为工伤造成左胸四根肋骨断裂,请问能评几级伤残?如果一次买断大概能理赔多少?
  • Q因公死亡怎么判定
  • Q婚姻,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
  • Q借我的钱不还
  • Q在工地工作时,左手中指肌腱搞断了,公司到现在没有人来管事,我
  • Q我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松江地区上班,截至目前为止,公
  • Q双青新家园限价房一套2019年10底领钥匙入住。93万9千4
  • Q西安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病故后补足
  • Q我的钱在我父母那里现在我有急用让他们先给我用一下但是他们不给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