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专业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致力于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产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二手房纠纷解决方案,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在线咨询二手房买卖问题。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解答什么是二手房:
  二手房是针对新建商品房以及房改时出售公房而产生的特有概念。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存量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老律师网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谈二手房产权的调查与审核
  一、权属审查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提醒: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有些情况,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
  为慎重起见,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电话18801589148)建议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
  二、.有财产审查
  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有权人。律师应当查明房屋是否具有.有权人。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有的,应当审查(提交).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老律师网。 必要时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老律师网。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认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
  三、权利限制审查
  二手房交易前,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会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查封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老律师网
  四、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出卖抵押的房屋,无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Law64。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还债的风险。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提醒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老律师网。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老律师网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Law64
  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Law64。这种出租..不管是定期的还是临时的,均不能剥夺。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购买人应当注意,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Law64
  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也应当注意优先购买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关注.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力行使条件.老律师网
  六、二手房买卖的禁止
  南京二手房买卖律师提示购买人注意,以下情形的二手房禁止买卖: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有二手房,未经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但是没有将出卖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老律师网
  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Law64。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栖霞版权律师_南京著作权律师办理南京著作权侵权赔偿等版权案件
·六合离婚孩子抚养
·六合专利律师_南京专利诉讼律师处理南京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连云港市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邮编、办公受理时间一览表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都某个人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也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指在属于国家的一些单位工作并且也拥有一些权利的那些人,去管了那些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内的事情,在某件事情上的处理方法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管了那些只有比他们更高.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都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各地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从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条件1、房屋租赁双方.

企业辞退员工资什么时间发
    企业辞退员工资什么时间发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南京海事律师
·
句容律师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水稻直补今年还有吗,我是黑龙江依兰的农民
  • Q律师您好,我和朋友一起开人力资源公司,前段时间,他一直在外地送一批工人到各地,两个多月时间,后来说没
    A

    律师您好,我和朋友一起开人力资源公司,前段时间,他一直在外地送一批工人到各地,两个多月时间,后来说没有安排下来,回来

  • Q你好!王律师。我是福建的,最近有跟扬中市镇江市的一个孵化场合
    A

    你好!王律师。我是福建的,最近有跟扬中市镇江市的一个孵化场合作养殖,合同也签了,存活率达95%,而从鸡苗到家已经死亡

  • Q我的土地被政府占用没有合理的赔偿
  • Q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A

    你好!工资单是否显示了公司名称如果有公司名称那么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

  • Q您好,昨天晚上tm机存钱被吞,显示暂存,有凭条,没到账,钱有急用,请问怎么
  • Q他经常离家出走,还使用过家庭暴力,可以离婚
  • Q你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在2019年八月份左右,我在在
  • Q你好,我想了解下,我买房子交了五十万定金,当时签定谁违约就要交定金的十倍的违约金给对方,房产证在过
    A

  • Q申请廉租房,我是单亲家庭
  • Q劳动工伤咨询、,各位律师
    A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工伤一事,前段时间我哥哥上班时不慎被冲压机压伤右手中指、食指,导致右手食

  • Q我与2019年在原公司内部调动,由之前的物流部门调动到市场部
  • Q我和我女朋友分手啦,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她像我微信转账两万六千元
  • Q请问是以赠与的方式 好还是以买卖的方式好?
  • Q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 Q请问有有影响吗?,如果产权单位同意把承租人变更成我的名字
  • Q当事人去年12月上班途中出车祸,出院后申请工伤,公司不予申请
    A

    当事人去年12月上班途中出车祸,出院后申请工伤,公司不予申请。个人申请无劳动合同和社保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该怎么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