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看守所_宁海县看守所地址和电话,宁海桃源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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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看守所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路线导航:从宁海总站过去,浦西社区内,可以乘坐宁海国有公交203线到终点站浦西站下车即可。

  律师提示:宁海县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宁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无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宁海县看守所相关机构
  宁海县...地址:金水东路1号
  宁海县...交警大队 地址:金水东路9号
  宁海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职高路梅林南路路口附近

◆宁海县看守所简介
  宁海县看守所位于桃源街道的堤树村,该处有宁海县看守所看守所、县拘留所、宁海县.边防大队、武警宁海县中队四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和监管场所,总占地面积126.7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宁海县看守所按照特大型看守所要求设计,设计关押容量为1500人,.分二期建设,..期工程设计关押容量为900余人。拘留所按照大型拘留所设计,关押容量为198人.老律师网。目前,拘留所、武警县中队、宁海县看守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新宁海县看守所的投入使用,标志着全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将极大地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杜绝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Law64
  在新宁海县看守所的监控大厅,记者看到,入住新宁海县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对这里的一切都感到很新鲜,好奇地看着房间里的一切.老律师网。比起原先的宁海县看守所环境,这里的设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房间里装上了液晶电视、吊扇,还配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浴室.老律师网。尽管十几个人一间,房间容量依旧显得十分宽裕。
  整个宁海县看守所里面设有看守所办公区、看守监区、武警办公区、生活功能区等多个功能区。相比较而言,原来的东观山看守所的确已经属于历史的产物了,它已经无法承载新时期监狱的任务。东观山看守所建造于1983年,在历经了近30年的风风雨雨后,它面临着押犯拥挤、用房紧张、设施陈旧等一系列问题.老律师网。而正是因为这些原因,2006年开始,新的宁海县看守所开始选址,2008年7月16日开始动工,新的宁海县看守所的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旧看守所面临的问题,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入监人员的生活环境, 而且更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监管功能,有效地提升了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老律师网。宁海县看守所..告诉记者,新宁海县看守所是严格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要求设计建造的,从整个宁波市来看,新的宁海县看守所也属一流水平.Law64。特别是智能化建设这一块,投资近900万元,更是处于全市Y某某水平。新的宁海县看守所运行后,将会实行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构建平安宁海建设、建设和谐新宁海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老律师网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故入人罪
  一审判决把司法解释中“其他非军用枪支”不受枪支管理法第46条之界定仿真枪即非军用枪支违背了最高.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百二十八条..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 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Law64。”
  司法解释是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法律的解释,并不是否定、割裂枪支管理法第46条的解释。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回避了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真枪就必须具有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老律师网。没有法定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定罪.老律师网。 一审判决违背了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Law64
  结论:一审判决有两个错误 1、 把司法解释中的“其他非军用枪支”等同于“其他非军用枪支结构”。 2、 把枪支结构和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两个要件割裂、支解枪支管理法46条,故入人罪。 四、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书,令人惊讶,庄严的法律规定可以回避、支解,居然可以轻率判决,变无罪为有罪,致使一无辜青年,竟长期关押,.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难道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的义务,竟大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吗? 本辩护人建议上级.依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客观事实,宣告被告无罪。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无罪
  侦查机关已经查明,被告作案的工具为一辆二手两厢的夏利汽车.老律师网。根据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笔录记载,他们每次要作案都是用这两夏利汽车把赃物从作案地点,运输至销赃处。而他们的作案地点距离销赃处距离30公里,其间有近十公里的土路。如果根据他们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他们每次运输的赃物重量最少也要达到三百公斤,四名被告.同乘坐上述车辆,他们的体重也有贰叁百公斤。也就是说他们驾驶的两厢夏利每次作案要负重五百至六百公斤。而新出厂的两厢夏利的载重也仅有325公斤.Law64。被告在作案期间没有其他运输工具,因此仅从被告运输工具来分析就能推断,被告在侦查机关所作口供有误。
  辩护人认为,尽管侦查人员费尽心机,但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有良知的证人终究是出来作证了,干股、14万的所谓分红根本不存在,这才是真正的事实。
  最后,岳某某反复提出,他之被抓、被诉乃至被审判,都是因为其父周某某举报了李某及苏某的家人低价受让新余一块土地而受到打击、报复.老律师网。作为他的律师,我认为,他本人甚至他的家属有这种疑虑或者说猜测那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体谅他们这种心理,毕竟没有的事情硬要逼成有,12月7日抓杨鹏,1月4日双规周某某,1月4日同日立案并网络通缉岳某某,周某某的司机、人大的办公室主任、周某某的弟弟、前妻的弟弟、周某某的侄子等等都被抓甚至被判刑,周某某的前妻离婚多年还被要求交上百万“赃款”。车轮滚滚,谁能不心有余悸?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减轻处罚
  诚如起诉书所言,本案的发生系“被告人A某因与B某感情纠葛”引起。据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B某陈述,系B某勾引、玩弄被告人感情,并与被告人保持不正当男女..达7、8年之久,被害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败坏社会风气,有损公序良俗。案发当天,被害人B某还在被告人家里呆了好长时间,被告人自始至终供述是B某指使其去烧他新房子的东西,以使他的老婆死心,好使两人各自离婚后再结合.Law64。可见被害人B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应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最高人民.先后在《 .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审判指导性文件中强调,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犯罪
  在因车辆停放纠纷将被害人的车辆或放气或毁坏的行为,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这些事实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及构成要件.老律师网。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或因矛盾借故生非所实施的逞强耍横的客观行为。辩护人认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犯罪特征的前提是行为人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为犯罪出发点及犯罪目的.老律师网。通过卷内证据可以证实,被告自己或指使他人破坏这些车辆的行为都是基于车辆停放在自己车门口,妨害自己对车库的使用而实施的行为,且实施上述破坏行为时被害人均不在场。实施破坏行为后被告也无意让被害人知道是自己所为,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告诫被害人停车时应当考虑到别人的财产利益, 而不能只考虑自己停车方便。也就是说实施行为时被害人不在场,实施完行为后也无意让被害人知道,那么被告主观上就缺乏了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的犯罪特征.Law64。因为不让被害人知道本身就谈不到如何寻求刺激,如何逞强耍横。被告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固然不对,但破坏行为并不是基于寻衅的主观目的而肆意为之,其目的在于维护车库使用权利不受限制或侵害。虽然方法不当,但不属于无事生非.Law64。因此辩护人认为,对该起罪名适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更符合犯罪特征及犯罪后果。故原审.对此起犯罪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纠正.Law64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强奸
  从行为的时间、地点上看,被害人对行为后果是明知的,持不拒绝、不排斥的态度,是自愿的.老律师网
  案发时间是中午1点左右,地点是在人口稠密的小区——被告人家中。
  被害人接受邀请到被告人家中,意味着什么,只要是有正常思维判断能力的人,都会清楚,而且被害人当时也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Law64。“我知道他是有家庭的,之前暗示说想和我在一起”,“有一次我去他家时,他提出想和我发生性..,还强行抱我、亲我”.Law64
  被害人明知被告人与其交往、邀请其到家中的目的和意图,而仍然欣然前往,而且被告人提出喝酒助兴时亦是欣然接受,毫不拒绝,说明被害人对接下来将要发生的后果是有接受准备的,对两人发生性..从内心来讲是不拒绝、不排斥的.Law64
  被告人家虽属私密场所,但位处路边二楼,既有其他住户和行人往来,又有某某值班人员巡视,在这种环境中,她只需略加反抗,被告人不敢也不可能强奸被害人。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并不是为了抢劫被害人而刻意准备的,只是出于好玩才随身携带。被告人张某某在对被害人采取控制人身的暴力行为时,曾经自动放弃了可能进一步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用毛巾堵口的暴力行为。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次讯问笔录其供述:“我当时怕老头子喊叫惊动了其他人,就从边上拿了一条毛巾将老头的嘴巴堵住,后来看老头子年纪大了,呼吸不过来,就将老头子口中的毛巾拿掉了.Law64。”同案人张某审讯记录其供述:“张某某又在小卖部内拿了一条毛巾将老头的口堵住,看见老头的气喘不赢,张某某又将堵口的毛巾拿掉了.Law64。”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主观恶性其实并不恶劣。鉴于被害人的人身没有实际伤害,财产损失也是轻微的(经侦查机关认定的被害人财产损失总额为人民币54元),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也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对社会治安秩序亦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威胁.老律师网。恳请法庭能够考虑到抢劫罪量刑的立法本意,对其予以宽大处理.Law64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抢劫
  1.被告人常某某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只是强迫被害人高价坐车接受服务,被告人常某某没有无偿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Law64
  根据讯问笔录“我们负责把旅客拉去交给老黄他们,然后老黄他们就用他们的车把旅客送去交给长途客车”,76页“问:你们在向乘客要钱的过程中使用什么手段?答:没有使用手段,乘客是自愿给钱的”;根据黄某某8月8日讯问笔录“如果乘客愿意买高价票的话,我们就会将乘客送到客运站,之后联系客车司机将乘客送往目的地;如果乘客不愿意买高价票,我们就会威胁乘客给钱”证据卷(二)256页“我说没有,不然把我的行李拿去,陈金平也说没有了,不行你把我的手机拿去.Law64。他们就说拿行李跟手机做什么”可知,被告人常某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害人与被告人间是存在运输服务,被害人购买并支付运费,被告人将被害人送至相应的客车到达目的地。被告人仅是威胁、强迫被害人接受乘车服务并支付费用,并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被告人所采用的手段只是言语威胁及一般的暴力,不足以危及乘客人身安全.老律师网
  根据证据卷宗74页刘某某讯问笔录“缅甸人说只要有车他们愿意出钱,去思茅的人也愿意出钱”“我在场的时候,乘客都是自愿给钱的”;76页“问:你们在向乘客要钱的过程中使用什么手段?答:没有使用手段,乘客是自愿给钱的”;根据证据卷146页李某讯问笔录“一般我们现实语言威胁,如果不给就会动手打几下”可知如果乘客不给钱,被告人一般是采用言语相威胁,暴力程度不会危及乘客的身体健康。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盗窃
  1、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作案系临时起意而非预谋;2、侦查中积极交代犯罪事实;3、悔罪态度较为明确;4、赃物已经被追回,被害人乃至法律保护的社会..的损失已经降至最低甚至近乎于零;5、初犯、偶犯;6、公诉机关从轻处罚的建议;7、同类型的可比性、相似性案件的判决结果;8、被告人刚满18周岁,年龄尚小;9、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未受过法律处分;10、盗窃数额属于“较大数额”中的小额水平;11、太原地区经济发展较全省较为发达的客观情况;12、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特别是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大且有明确的悔罪表现等情节,最高人民.专门作出过相应意见。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7】2号)中关于刑事政策的论述即“18、当宽则宽, 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认罪认罪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本案中徐某某就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因此,辩护人认为,对于徐某某应当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缓刑或者单处或并处罚金的非监禁刑罚,况且事实上被告人徐某某已经被羁押两个多月,已经达到对其惩罚及改造的目的.老律师网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从轻
三、于某某是在校学生,是初犯,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危害结果不大,悔罪态度好。
  1、于某某是在校大学生,虽已成年,但社会认知比较肤浅,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其实,他无意侵犯他人神圣的财产权利,更无意冒犯庄严的法律,其行为发生纯属幼稚无知所致。况且于某某的学业未成。希望法官在这方面给予从轻处理的考虑.老律师网
  2、于某某的动机比较单纯,主观恶性不大,他将网上盗窃的行为看做是一种对自己计算机水平的验证,而且于某某的行为属于高科技犯罪,与普通形式的盗窃的犯罪手段不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危害结果相对不大,虽然于某某盗窃的金额为五十九万九千元(¥599000元),但是给三个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只有77785.45元,因为其所盗的现金大部未动。希望法官对于某某给三个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大情节给予考虑,能做从轻处理.Law64
  4、于某某于某某的行为是初犯,于某某一直是个好孩子,没让父母操心过,他经常帮助同学和朋友,同学和朋友对他的评价也是很高。从来没有做过甚至没有想过违法犯罪的事,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此次行为是一时间理智不敌贪念,最终铸成大错.Law64
  5、于某某于某某的悔罪态度非常好,自被羁押之后,于某某都一直在积极配合侦查和检察人员的工作。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老律师网

◆宁海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协助组织卖淫罪
  何某某在该店担任“代领班”期间,所有的女服务员均是成年人且自愿进行卖淫活动(该店卖淫者的笔录均承认是自愿进行卖淫),不存在任何强迫因素.Law64
  而且,相关的证人的证言并没有具体的说出哪次卖淫是从何某某处拿的避孕套或具体哪次把钱交给了何某某, 均只是泛泛的讲,由汪某某记账或收银.Law64。这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汪在做“代领班”期间,也并没对该店及卖淫者的卖淫活动进行过多的参与.Law64
  本案中,何某某在主观上恶性较小,其只是代别人记账和收银,未充分意识到在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客观上,也不存在威胁、强迫等强制卖淫者卖淫的行为,也未对卖淫者人身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Law64。因此,何某某的犯罪行为是较轻微的,不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Law64。.Law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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