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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Law64。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老律师网。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Law64。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3、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合同解除并不像有些企业经营者想象的那样,合同已经解除就万事大吉了。通常合同解除后还有很多善后事项需要约定明确,在协议解除时,由于解除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就更需要特别注意.老律师网。完全未进入履行的合同较为简单,若已经作出了准备活动或者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时,双方关于合同之前履行情况的处置就必须与解除合同一并解决。若解除条件或解除权为事先约定,则此时应当积极对后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老律师网。如果是事后协商解除合同,必须将有关条件谈妥后才签署解除合同协议,此时合同一定不能有待定条款出现。否则产生的各种不规范都属于企业法律风险。



(1)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在罗马法和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不可抗力都是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如此。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款却将其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加以规定。为消除这个冲突,有学者建议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 情事变更原则 。但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如前所述,其理由不外乎是存在原则的内涵不好把握或是易造成解除权的滥用等问题。

就这一问题,另外一些学者认为 情事变更原则 更可取,理由是:..,情事变更的内涵要比不可抗力丰富,它可以包含不可抗力的所有发生原因;第二,很少有国家将不可抗力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加以规定,通常其是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或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而情事变更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第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均免责,无需向对方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情事变更制度中,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Law64。笔者也认为将情事变更规定为合同的解除条件较不可抗力更为合适,更符合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宗旨。




案例二:汽车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盛某与被告唐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以租赁物交回作为合同终止.Law64。由于被告唐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其本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进行支付.Law64

  .经审理查明:被告唐某租用原告的伊兰特汽车(鲁GGU×××号)一辆,自 2010年9月 27日始,租费 140元/日.Law64。合同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第5条约定:“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当日被告唐某向原告交付押金 1300元,原告将车辆交付给被告。另查明 ,在原告与被告唐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同时,被告程某作为被告唐某的担保人 ,亦在汽车租赁合同上签字。

  .审理:根据合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的违章、肇事为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同时,由于被告未足额交纳租金,原告将其交纳的押金1300元代作租金不予退回,符合合同约定.Law64。最终,.依照《合同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7280元,外加原告为其代交的违章罚款450元,.计 7730元,程某不承担责任.Law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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