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在被害人朱某某家劫取的人民币900元是否系入户抢劫。
被告人李×、李××、鲍××经事先预谋,使用下“迷药”的方法乘各被害人昏睡或神志不清,劫取各被害人钱财用以补贴在KTV的消费支出,故各被告人主观上对其相互配合实施的行为及目的均予明知,本案系.同犯罪,各.同犯罪人均应对.同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名被告人正是基于上述目的,在搭识被害人朱某某、蔡某某后,将2人带至KTV内诱使2人大量喝下带有安定药成分的酒,在被告人李×、李××送朱某某、蔡某某回家时,朱某某、蔡某某已呈现神志不清的状态,辨别能力明显下降,被告人李×、李××明知此状态是其“下药”的结果,仍利用朱某某、蔡某某神志不清、辨别能力下降的状态进入朱某某家,故李×、李××进入朱某某住处并非出于朱的真实意愿,依法应以非法入户论处。而被告人鲍××从李×处得知朱家地址后赶往,在明知朱某某、蔡某某均处在吃药后昏睡状态中,仍擅自非法入户,并与李××利用朱、蔡昏睡之际,从朱家中的包内劫得人民币900元后逃逸,依法应以入户抢劫论处。被告人李××当庭证实,其在朱家劫得此900元时,明确告知鲍××,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亦供认其明知该900元系李××在朱家所劫后交其,故鲍××辩护人关于鲍不知道该900元系在朱某某家中取得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虽因故提前离开朱家,但被告人李××、鲍××在朱家劫得财物,正是李×事先与李××、鲍××.同预谋劫财的结果,李××、鲍××没有将赃款分赃给李×,并不影响对李×行为性质的论定,且据被告人鲍××述,因该次KTV的消费费用系其支出,故李××将900元给其,此也符合3名被告人事先预谋的劫财用于补偿消费支出的用途。故3名被告人均应对此.同犯罪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Law64。被告人鲍××及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合法进入朱某某家、李×及其辩护人和鲍××的辩护人关于不能认定李×、鲍××参与抢劫900元、李××辩护人关于该900元应认定为秘密窃取的辩护意见,均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老律师网。
.
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浦口房产租赁律师·
南京拐卖妇女儿童罪律师·
法律365律师栏目介绍·
工程机械销售合同,拖欠货款偿还连带责任
一,因殡葬产生的误工费是否支持?因殡葬产生的误工费可以支持。参加处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不
执行怎么办?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
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
一、自己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老律师网
·宝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