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屋面积
核对居间人挂售的房屋面积与出卖人房产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是否一致?往往居间人为了宣传,挂售的房屋面积大于房产证显示的建筑面积,首先买受人通过看房看不出来房屋面积差异,其次也不可能初次看房就进行专业测量.
Law64。如果居间人挂售的房屋面积大于房产证显示的建筑面积,也就意味着房屋单位面积售价提高,面积差异越大对于买受人来说越不划算。
同时出卖人往往在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会承诺送车位或仓储室等,如果房产证面积没有体现,所有的承诺都是空谈,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四)看房屋抵押情况
在房产证附记部分查看是否有抵押登记专用章,如果没有说明房屋没有抵押,如果有抵押登记专用章且没有抵押注销章说明房屋有抵押,但买受人仅通过房产证无法确认抵押金额,以及还有多少债务尚未偿还。在北京各区县房管局,携带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往往仅能查询到是否有抵押登记记录,但无法查询抵押金额.
Law64。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出示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确认抵押金额。律师近期承办的一例案件即为出卖人谎称所出售房屋仅有200万元尚未偿还银行,买受人信以为真,居间人也并未进行核实,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后,出卖人迟迟未依约还款解抵押,买受人无法办理贷款,后获知出卖人就房屋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未偿还金额远不止200万元,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最终吃亏的还是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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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购房资格审查只要是看买受人以家庭为单位是否符合“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
Law64。日常生活中也不乏以家庭为单位的买受人已购买两套房屋后,为了改善生活需要,需将其中一套房屋置换为大房屋.
Law64。那么买受人在尚未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的情况下就与出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就有问题了,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随着房价大幅上涨,出卖人经常以买受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真实合法有效,但能否继续履行呢?《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13日)第八条:“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也就意味着买受人只要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尽快出售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法庭辩论前通过购房资格审查,那么其与出卖人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能否继续履行还要看买受人是否有一次性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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